志鳥村 作品

第三十四章 我打個電話

    一隻羊只吃掉四分之一,房間裡的每個人,都訴說出了至少一個失竊的電動車的故事。或者自己,或者身邊某某。

    若是平均到每年,這個數字也沒什麼奇怪的,自行車時代丟自行車的人更多。

    不過,總數仍然很多就是了。

    “咱們樓下的視頻監控,有錄到失竊過程的嗎?”江遠吃著羊,略微重視了一點。

    “有錄到的,報案了,也找不到人。對了,你能不能找人做個人臉識別?”在樓下開洗車店的江永新畢竟是年輕人,一下子就想到了新科技。

    江遠一臉木然:“我不知道,我在局裡沒見過人臉識別。”

    江永新有點失望,道:“咱們縣裡的條件還是太差了。”

    “市裡也沒人臉識別啊,國內火車站飛機場動不動幾十萬的人流量,人臉識別到什麼時間去。”江遠無奈。

    “那國外都有的,咱們國內不學著造一下?”江永新不信。

    “咱們國內搞也是搞步態識別……這個我們也沒有,甭想了,就算有,也不可能用來給你找電動車。”江遠在辣醬裡蘸了蘸羊肉,有點膩了。

    對警察來說,偵破電動車案,比偵破一般盜竊案還要麻煩一點。因為電動車相當於能自己行走且託著犯罪嫌疑人行走的贓物,它的處置也比一般的贓物簡單,實施犯罪和離開犯罪現場也普遍較快,操作足夠謹慎的話,基本很難抓到人。

    就算是抓到了人,要固定證據併成功起訴犯罪嫌疑人,也很難。

    事實上,大部分的普通盜竊案,在報警以後,都是沒下文的。用一個簡單的描述即可證明此點——派出所民警自己的手機丟了,都是重新買一個來用。

    更進一步的說,普通人面對盜竊案的態度,也與警察是不同的。

    普通人希望的是挽回損失,最好能懲罰竊賊,因此,普通人的首要目標是找回失物,次要目標是找到犯人。但警方破案,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證據,其次是找到犯罪嫌疑人,第三是成功起訴,第四才是找回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