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十里 作品

第478章 包家

    包老爺子被抬進府城衙門的公堂後,遞上自家的狀子,老淚縱橫的道:“通判大人,鄒家禽獸不如啊……我家嫻娘在乞巧節的時候,被鄒家逼得撞柱而亡……我的外孫子跟外孫女因著知道鄒家的腌臢事兒……鄒友廉生怕兩個孩子把事情說出去,是直接把他們關起來,還派下人虐待他們……您要為老頭子做主啊。”

    包老爺子說話已經不利索,這段話是說得斷斷續續的,可正因如此,才顯得尤為可憐。

    胡通判臉型剛毅,神色肅穆,翻看著包老爺子遞上來的狀紙,問道:“可有證據?”

    胡通判雖然沒有去剿水匪,卻也知道水匪的案子鬧得很大,如今包家遞狀紙告鄒家,不用想也知道,是想趁著京城還沒來人,把包氏的兒女救走。

    而包氏全族會來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為了保住整個包氏。鄒縣丞犯的可是誅九族的大罪,一旦定罪,包氏族裡也要受牽連。

    胡通判覺得包家此舉是在坑他,可他在河安府做了三年的通判,知道包老爺子為人不錯,心裡才沒有生出反感來。

    “有。”包大舅立刻讓人帶來一個下人。

    這人是包氏的陪嫁丫鬟,如今已經成了管事娘子,一進公堂就呈上兩封血書。

    一封是鄒承祖寫的他們兄妹被鄒傢俬自關押,以及鄒縣丞示意讓下人每天虐打他們的事兒。血書上還寫著,求包家救救自己的妹子,只要把他妹子救出鄒家這個爛泥坑,他留在鄒家受苦也沒事。

    還有一封血書竟然是包氏寫的。

    這是包氏在撞柱之前,咬破自己的手,在衣袖內寫下的,只有很潦草的十個字:救孩子,鄒家逼我撞柱而死!

    血書上,還印著包氏的一個血手印,做不得假。

    鄒承祖的血書還好說,包氏的血書可是撞柱當天寫的,那天是七月初七乞巧節,當時的鄒縣丞還沒有被抓。

    黃娘子哭道:“奴婢是給夫人換衣入殮的,當時看見衣袖內有血書,立刻把衣袖剪了下來藏著,是隨身藏了兩個月,前段時間才找到機會跑回府城,給包家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