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魚愛火鍋 作品

第153章 醫院被判賠錢

 醫院拿出了檢測證明。

 顧妙柔胸部骨頭斷裂,戳穿肺部,引起呼吸困難,血氧下降非常厲害,如果不立即搶救,血氧過低,要麼死亡,要麼造成大腦嚴重缺氧,持續時間過長,會成為植物人。

 當時顧妙柔根本無力簽字,醫院甚至都沒有家屬的聯繫方式,所以得到家屬允許這一條,法官直接宣佈不成立。

 “手術總共用了4個半小時,參與搶救的醫生都非常疲憊,沒來得及立即補寫搶救記錄,沒參與搶救的醫生不能寫,因此到第二天才補寫,我們在病歷中已經註明。”醫院的律師詳細描述了當時的情況。

 法官要求主治醫師補充。

 主治醫師說道:“當天的值班醫生都已經排滿,顧阿婆送過來的時候,已經臨近中午,參與搶救的護士,醫生,麻醉師等等,全已經工作了三個小時以上,打算休息片刻就去吃午飯,為了搶救顧阿姨,大家午飯都沒吃。結束後已經是下午3點多,又累又餓,實在沒精力去寫非常專業的搶救記錄。”

 醫院治病救人,救死扶傷,這是第一目的,醫生把顧阿婆搶救過來,而且恢復得還不錯,可以說,醫院的操作沒任何問題,即使過程不完美。

 譚小月的律師說道:“按照我國衛生法規定,緊急搶救的記錄,必須在搶救結束後六個小時之內補寫上去。醫院是第二天才寫上去的,距離搶救結束已經有17個小時。”

 譚小月的律師拿出衛生法中的兩條:《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和《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這上面有明確規定,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法律是嚴謹的,一切判決,都要以法律條文為依據。

 醫院沒在六個小時內寫搶救記錄,這是事實,儘管情有可原。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譚小月對陳迅等人的全部索賠,駁回譚小月對醫院的大部分索賠,醫院因搶救記錄補寫不及時,賠償顧妙柔12000元。

 判決書下來之後,負責搶救的主治醫師眼睛都紅了,委屈,也憋屈。

 按照醫院管理規定,他可能會被扣獎金。

 那一萬二的賠償金,說不定還會讓參與搶救的醫生平攤。

 醫院的律師低下頭,對著鏡頭鞠躬:“對不起,我輸了。”

 法院看大屏幕的記者們,直播主們,全都氣得不行。

 已經是中午。

 股市裡,“光伏集成”公司的股票上午已經跌了5個點,下午開盤,不知道會跌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