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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一樣的工作,不一樣的待遇

 “通達市西平區人民法院今天就劉告三訴二龍村村委會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開庭審理。我是本案的審判員,我叫江偉。現在宣講法庭記錄……” 

 劉老三的案件最終還是走上了法庭。對於這樣的一個案件,通達市西昌區只是安排了簡易程序審理,指派了一名審判員獨立審判。而江偉在開庭的時候,突然發現法庭上已經坐滿了旁聽人員。就連院子裡也都是站滿了人。 

 江偉知道,這個案子可能不像是表面那麼簡單。他馬上向院裡彙報,要知道法院最怕的就是這種群體性案件。人就是這樣,本來一個人不敢做的事情,人一多膽子馬上就大了,什麼都敢做,什麼都不計後果了。 

 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最重要的工作是什麼?有的人會說是判決。這麼說是對的。判決是一個案件的結果,當然是最重要的工作。但是如果是有經驗的法官,他會告訴你審判工作最為重要的是控制庭審的局面。 

 一個案件有一個好的結果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如果你連結果都還沒有來得及出來,案件就審不下去了,那就是更為困難的局面了。法官是庭審秩序的掌控者。當法官面對不遵守庭審紀律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證人、旁聽人員等等,他是可以使用一些手段的。法院還專門配置了法警,聽從法官的指令。 

 問題是,如果不遵守庭審紀律的是一個人或是幾個人,你還好辦。要是你遇到上百人不遵守庭審紀律,或者是更多的人,你怎麼辦? 

 這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情況,在極端情況下,法官可以採取嚴厲的措施,如逮捕那些嚴重干擾庭審秩序的人。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是一個大的事件了。 

 法官需要確保庭審秩序得到維護,同時也儘可能避免引起更大的衝突和混亂。當出現可能對庭審形成影響的因素時,要及時彙報。 

 西平區法院立刻把所有法警集中起來。作為一個基層法院,這種時刻並不多。整個西平區法院從上到下都是緊張起來。 

 “小江,這個案子現在調給別人已經是不可能了。你好好審,遇到問題不要著急,如果庭審進行不下去,就暫時休庭,儘量不要與旁聽人員產生衝突。”領導再三囑咐。 

 “下面由原告宣講起訴狀。”江偉說道。 

 “民事起訴狀,原告……”起訴狀由鄭平宣讀。內容非常簡單,就是介紹了劉老三的整個受傷經過。 

 “被告宣讀答辯狀。” 

 “被告沒有答辯意見,只是想說明一點。原告的確是在為被告工作期間受傷。但原告的傷情未能在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原告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不否認對原告的責任問題。被告只是需要明確,在法律上如何向原告承擔責任。”二龍村的代理人是副主任李毛。李毛跟劉老三的關係非常好,村委會指派李毛代表出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表明態度,那就是不會為劉老三的待遇問題設置太多的障礙。 

 “法律上的責任?”江偉算是聽明白了。原被告這是在處理工傷待遇上遇到了制度上的難題,所以來找法院解決。可是法院如何解決呢。 

 “因為工作受傷,當然是工傷。可是現行制度中,強調了主體問題,把兩委選舉人員的工傷問題排除到了工傷保險之外。那麼走侵權責任?似乎也不合適,此類損失最突出的法律屬性是職務性,而非侵權性質。”江偉感覺自己一下子也到了一個難以抉擇的地步。雖然他現在不擔心,出現集體性事件。但又出了新的問題,那就是兩委選舉人員的工傷問題,在法律上的出路在哪裡。很明顯,現行制度下並沒有這個出路。 

 法庭對事實的調查進展得非常順利,因為對於案件事實,各方均無異議。接下來到了舉證階段。 

 “下面由原告舉證。”江偉說道。 

 “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證據,是原告的委任書。以證明原告經過村民選舉,擔任二龍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