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鹿 作品

532:要不要刊登判決書?(1更)

    勝訴了!

    那位年輕的主審法官,判《愛格》和韓琴共同賠償“逆流的魚”8萬元名譽損失費!

    除了賠償金以外,雜誌需要在《愛格》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要不怎麼說年輕法官思維活躍呢,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指明瞭要和當初的“解約聲明”同版同頁,防止《愛格》耍小聰明給個夾縫頁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決。

    至於韓琴,她被判以個人名義在天涯論壇發表道歉公告,並需要在“流浪的魚”本人指定報刊上再發一次。

    網絡和現實的雙重懲罰,對韓琴來說肯定很酸爽。

    “8萬的賠償,比我們預期要多啊!”

    鄭致和很高興,拿了判決書後,掐著午休時間給聞櫻打電話。

    他預期是5萬左右,沒想到判賠了8萬。

    多3萬少3萬對聞櫻本人來說可能沒那麼重要,可這個案子很典型,以後再有類似的案件,其他法官可能會參考蓉城法院這次的判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現實社會更不是。

    名譽是一個人的面子,是一個人的尊嚴,輕易不能冒犯,大多數人都沒有這個意識,除非讓他們受到教訓,他們才會收斂!

    聞櫻同樣很高興,“鄭律師辛苦了,我想指定《蓉城晚報》,讓韓主編在晚報上刊登道歉公告!”

    蓉城這邊的報紙給了《少年偶像》極大的支持,現在有了勝利果實,當然要和本地的報紙一起分享。

    掛了鄭致和的電話,聞櫻又和鄒蔚君聯繫上了。

    “鄒阿姨,咱們贏啦!”

    “是啊,我們贏了。”

    鄒蔚君聲音裡帶著歡愉,亦有自信,還有挽著袖子大幹一場的衝勁:“你既然指定了韓琴在《蓉城晚報》上刊登道歉公告,乾脆把判決書全文也授權給晚報登出,晚報一直對你挺支持,在省內銷量又高,正好趁機給你自己正名!”

    鄒蔚君徵詢聞櫻意見。

    現在連聞櫻父母都知道了聞櫻寫小說的事兒,再捂著馬甲也沒多大意義了。

    聞櫻知道這也是為了《少年偶像》的宣傳,沒有反對的理由。

    有馬甲,她可以更平淡生活。

    沒馬甲,她照樣可以保持學生的本分啊,李夢嬌名氣多大呀,不照樣還在學校上課麼,省重點能容下一個人氣偶像就能包容一個暢銷書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