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鹿 作品

499:有種畢業答辯的錯覺!

    ()        聞櫻和雜誌、韓琴之間的官司是民事侵權案。

    雜誌刊登的“解約聲明”有違事實,韓琴在天涯論壇上的匿名言論,都侵犯了聞櫻的名譽權,鄭致和的訴求就是要求雜誌和韓琴停止侵害行為,恢復聞櫻即“逆流的魚”這個筆名的名譽,消除他們的不當行為帶來的惡劣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當然,還要有賠償。

    口頭上的道歉輕飄飄不痛不癢,鄭致和才不接受呢。

    只有讓對方出血肉痛,才能記住教訓。

    鄒蔚君和謝騫、小鯢三人都申請了旁聽。

    旁聽席上,還坐著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穿一身灰色西裝,瘦瘦小小的瞧著不起眼,聞櫻卻瞳孔巨震。

    這就是上輩子領她入門的恩師!

    ——老師今天怎麼來了?

    聞櫻恍恍惚惚,實在沒料到自己這麼個小案子會驚動恩師。

    聞櫻很驚悚去看法官席,生怕今天的主審也是自己的老熟人,老師和師兄都在,再加個熟人,總有種今天是畢業答辯的錯覺。

    幸好,法官席上是個陌生面孔。

    瞧著比鄭致和還年輕的一個男法官。

    ……嘖,鄭師兄就是吃了長相早熟的虧。

    韓琴看聞櫻那邊坐了那麼多人旁聽,和自己律師耳語了兩句,韓琴的律師申請清場——審判長沒同意,韓琴臉色不好。

    這案子是蓉城當地法院受理的,韓琴的律師認為在蓉城打官司對雜誌和韓琴都非常不利,提出過“管轄權異議”,不過被法院駁回了。

    這是一樁侵權案。

    在蓉城能看見天涯上的爆料貼,在蓉城也能看見銷售的《愛格》七月刊,雜誌和韓琴的侵權行為不僅發生在魯省,蓉城法院當初能受理此案也是有依據的。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的太快了,韓琴的律師當即覺得不妙,告訴韓琴對方的律師很厲害。

    這一場官司,韓琴的律師只有五成把握。

    前提還得是小鯢不得作為證人出庭。

    雜誌開除小鯢,就是為了這目的。

    哪知小鯢又把雜誌和韓琴告了。

    這是兩個案子,律師要先處理眼下這樁。

    雙方各自陳訴,鄭致和要求雜誌和韓琴公開道歉,還要求賠償30萬精神損失費。

    鄭致和看了聞櫻一眼,一臉嚴肅:“我的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是一名高中生,這件事帶給了她非常大的傷害,她還不滿十八歲,承受不了輿論暴力,她的創作生涯受到了影響,她的學業受到了影響,甚至是正常生活,這個年齡是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塑造的關鍵期,現在承受的傷害可能會伴隨我的委託人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