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鹿 作品

432:拒絕比接受更難(3更)

    “我當然對你有信心!”

    鄒蔚君知道6%的起始版稅太低了。

    可鄒蔚君從來沒想過聞櫻的書連兩萬本都賣不掉。

    能賣多少本不確定,至少不是兩萬本!

    只要賣到十五萬本,聞櫻就能拿10%的版稅,賣到100萬本以上,聞櫻就能拿15%的版稅。

    30萬字的小說,鄒蔚君給聞櫻的初步定價是32元,要真能賣出去100萬本,以15%的版稅計算,聞櫻的版稅收入都將近500萬!

    鄒蔚君若是現在拍著胸向聞櫻保證,說《少年偶像》一定能賣到100萬本以上,那才真是在把聞櫻當傻子騙。

    甚至連鄒蔚君的頂頭上司都不相信一個新人作者的首部作品能賣到100萬本,所以才答應了鄒蔚君這個報價方式。

    反正聞櫻也達不到的銷量,把15%的版稅寫在合同裡就像有根骨頭吊著聞櫻,聞櫻要想拿15%的版稅,就必須得答應2萬本以下6%版稅這個報價,這個起始版稅也是壓得極低了。

    聞櫻繼續往下看,結算週期是三個月一次。

    從《少年偶像》上市後,三個月統計一次銷量,然後結算聞櫻的版稅。

    比如前三個月聞櫻只賣了15000本,那她的版稅收入就是“15000*32*6%”,只有28800元。

    但在下一個結算週期內,銷量只要超過2萬本,哪怕就剛好多出一本,她的版稅就進入了下一個計費標準。聞櫻能拿到的不僅是第二個季度賣掉的那5001本書7%的版稅收入,上個季度賣出去的書也要按7%的版稅給聞櫻補上差價。

    聞櫻的書賣的越多,版稅收入越高。

    雖然版稅是按實際銷售數量制定了階梯計費模式,實際售價就與聞櫻無關了,哪怕是圖書處理打折銷售,都不影響聞櫻的按照“32元”的定價去算版稅!

    這個合約,有效期是3年。

    3年後,圖書市場是個什麼光景鄒蔚君無法預料,但她為自己的單位,為聞櫻本人都保留了重新議價的機會。

    3年後,鄒蔚君所在的出版部不續約,聞櫻可以把書交給其他出版社再版。

    在合約期內,售出去的每本書,鄒蔚君都要給聞櫻累積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