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湖居士 作品

第642章 媽媽護女兒

    有件事陳文不知道,許美雲也不知道。

    其實今天許美玉跟著姐姐,跑到姐姐所謂的租屋來,蹭吃蹭住,這事還真不是許美玉的主意。

    許美玉只是個17歲小丫頭,強行入住姐姐的房子,故意給姐姐和未來姐夫製造障礙,而且很多事明目張膽地添亂,這都超出了她這個年紀女孩子的思維能力。

    反常就是有妖嘛,這個妖就是許媽媽。

    是的,許美玉是得到了老媽的指令,還被老媽教導了一些戰術,就是帶著任務來破壞姐姐和文哥的好事。

    始作俑者徐媽媽的這番做法,有強烈的目的。在她的做人標準裡,女孩子不可以在結婚前跟男朋友睡在一起,那是要吃大虧的!

    許媽媽經常這樣告訴兩個女兒,女孩子最寶貴的就是她們自己的身子,一旦把身子交待出去,萬一將來這個男人不娶了,那這個女孩子再嫁給其他男人,會被婆家嫌棄和排斥的。

    所以,許媽媽教導兩個女兒,男的女的只有在打了結婚證以後,才可以睡到一起去,否則絕對不可以在同一個房間裡過夜。

    大女兒忽然間說要搬出去,許媽媽嚇壞了,趕忙問情況。

    許美雲說,新部門跟家裡太遠,每天坐公交往返要兩個鐘頭,所以她在新部門旁邊租了一個一居室。

    許媽媽問,多少錢一個月?

    許美雲說,一百幾十塊。

    許媽媽說,一個月公交,花不了這麼多錢。

    許美雲說,我去了新部門,工資漲一百塊,足夠交房租,我花自己的錢,你管不著。

    許媽媽問,你租了房子住,那個陳文會不會和你一起住?

    許美雲說,陳文和他的朋友合租,不跟我住一起。

    許媽媽說,你騙鬼,你們兩個在談朋友,你現在自己出去一個人住,他陳文血氣方剛男孩子一個,他會放過你,不跟你住到一起去?

    許美雲說,可能陳文禮拜六禮拜天白天會過來陪陪我吧,過夜是不可能的,我不會讓他在我那裡過夜的。

    許媽媽說,有些事情,不需要過夜才可以做的,大白天青年男女也是會做的!你這個樣子不行,我不同意你出去租房子住!

    許美雲說,房子已經租好了,我不是來跟你商量的,我今天就要搬衣服過去住。

    許媽媽說,那這樣,我同你住到那裡去,我上班遠一點不怕的,我女兒我必須護好。

    氣得許美雲躲回臥室裡收拾行李。

    這個時候,妹妹許美玉湊到姐姐跟前,求著跟姐姐一起去姐姐的租屋看看。

    許美雲當然不同意了。

    許美玉說,你讓我跟著過去,老媽就不會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