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湖居士 作品

第14章 張娟意外懷孕

    前世1992年1月6日的那晚,陳文和張娟辦了錯事。

    從性質上來說,兩人都不滿18週歲,可以被定為兩個未成年人。

    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兩人的年齡又已經超過了“安全年齡”,不構成犯罪。

    萬幸,這件事發生在1992年。

    如果陳文遲一年發生這樣的事,就能趕上93年嚴打。

    那樣一來,陳文沒準會成為被嚴打的對象。

    (有多嚴?你們自己去網上找找。)

    (為了避免被屏蔽,此處刪除當年案例介紹300字)

    1992年1月6日的那晚的事,雖然發生得突然,但陳文和張娟倆人心生愛慕,這是有感情基礎的。

    而且事後,兩人商定了終身,你非我不嫁,我非你不娶。

    但是,事情發生了意外。

    張娟懷孕了。

    這下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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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份倆人做的事,3月份張娟發現懷孕了。

    準確說,是張娟的媽媽發現女兒懷孕了。

    1月份和2月份,連著兩個月,女兒沒有使用月事用品。

    這些裝備,一直是張娟媽媽負責張羅和管理的。

    3月份,張娟的女兒家月事依然沒按期到來。

    這下,張娟媽媽感覺出事了。

    拽著女兒去醫院檢查,結果顯示懷孕兩個月。

    張娟媽媽立刻炸了,誰啊,哪個/小/流/氓/禍害我閨女!嗯?/小/流/氓/?是不是那個誰!你說!

    張娟哭著承認了,她告訴媽媽,她愛陳文,她願意嫁給陳文,陳文也答應了她,等師專畢業後,分配了工作,就立刻娶自己。

    張娟媽媽這時候已經氣的頭腦宕機,壓根沒想太多,直接帶著女兒就到師專去找陳文。

    張娟媽媽沒什麼文化,這種女人不能夠平心靜氣,對待事情的處理方式也不能夠上升到思考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