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gCNPYK 作品

第二十四章 知道誤會就改正

“艾馨枚,18歲。”艾馨枚低聲說。

“妳再說一下,自己父母的姓名和年齡?”辛寶梅說。

“我的父親叫艾復璽,53歲;

母親叫佟曉悅,50歲。

我有個弟弟叫艾宗遜,16歲,在京都曲藝團工作。”艾馨枚說。

“和妳一起的男人叫什麼名字,多大歲數?”辛寶梅又問。

“他是我老公,叫周長利,20歲。”艾馨枚堅決地說。

“你們結婚了嗎?”辛寶梅突然嚴肅地問。

“結婚了!”艾馨枚斬釘截鐵地說。

“結婚證有嗎?”辛寶梅更嚴厲地問。

“我父母把戶口本藏起來了。

我們辦不出結婚證。”艾馨枚眼淚一下湧了出來,委屈地回答。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結婚證你們就不能住在一起。”辛寶梅放鬆口氣問。

“我們是兩情相悅,自由戀愛,反抗包辦婚姻,怎麼就不能住在一起!

我希望政府為我們做主,不用戶口本也給我倆辦個結婚證。”艾馨枚神情激動地說。

“咱們先不說這個!

妳男人的父母叫什麼,多大年紀?”辛寶梅說。

“我老公的父親叫周熙君,54歲;

母親叫郎久蕙,51歲;

他還有一個哥哥叫周遠利,24歲;

嫂子叫關醒悅,22歲;

他們的兒子叫周溪冬,2歲。”艾馨枚如數家珍地說。

“我的詢問先到這裡,咱們先休息一下。”辛寶梅輕鬆地說。

中年女警轉身出去和詢問周長利的警察一對口供,兩者一模一樣,沒有差錯。

周長利還提供一個證明人叫高滿金的人名和電話。

“這樣看來,他們還真是反抗父母包辦婚姻的年輕人,不是萍水相逢的野鴛鴦。

我們是否抓錯人了?”中年女警對派出所領導說。

這時,一個年輕人來到派出所,拿出自己的工作證說:“我是艾馨枚的弟弟,叫艾宗遜;

我能證明我姐姐和周長利是相愛的一對戀人,周長利的父母同意他們結婚。

我家裡老人反對這門婚事,我家老人將戶口本藏起來,不讓兩人辦結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