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擁有姓名 作品

第二十二章酒店殺人事件(完)

警察?

先不提蝙蝠俠面具下的身份會不會去做警察,就算沒有韋恩的身份,蝙蝠俠也看不起警察,如果不是警察的辦事不力,兇手又為何直至今日依舊沒有抓到,甚至都沒有查到什麼相關的線索。

戈登對蝙蝠俠說:“我得提醒你,你的行為同樣是犯罪。”

雖然蝙蝠俠是幫忙抓住了殺人兇手,可實際上是在為自己解脫嫌疑,更何況蝙蝠俠抓住兇手的手段有些殘忍,抓就抓吧,打人沒什麼,但廢手臂就多多少少有些過分了。

“我不在乎。”

蝙蝠俠說完就準備離開,但戈登卻在這時開口:“不在乎又為什麼要把他們送到警局?”

不在乎行為是否犯罪又什麼把犯罪的人送給警察?

其含義不就是想讓警察立案,通過法律去審判罪人嗎?

蝙蝠俠停下腳步,背對著戈登,看著窗外的夜空,像是在回答,又更像是在為自己解惑:“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

只可惜,他的回應對於心中的疑惑並不是個好答案,對於戈登來說,也是個漏洞百出的回答。

“你不信任哥譚司法,卻又把罪犯送到警局,不矛盾嗎?”

戈登指了指李約瑟對蝙蝠俠說:“他在犯罪,你又何嘗不是,他會受到法律制裁,你也應當如此。”

被披風擋住的身軀,戈登沒能看到其隱藏著的雙手緊緊拽著。

連續兩個人這麼說,讓年輕的蝙蝠俠不得不停下來面對他現在的問題,直視自己的矛盾。

如果他沒能找到答案解答,從此以後,在戈登眼裡,他與罪犯也再無兩樣。

如果他沒能找到答案解惑,從此以後,在韋恩心底,他再也成為不了蝙蝠。

就在蝙蝠俠低頭沉默時,一道聲音從臥室響起:“可笑啊蝙蝠俠。”

戈登看著走出來的葉成明,好奇的說:“原來你也在。”

戈登還以為葉成明一直都在,畢竟昨天就一直和蝙蝠俠一起行動,感覺兩人還挺默契的。

要是蝙蝠俠知道了戈登的想法,一定否決,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