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迷蹤 作品

21章,連環套9,10,11


                 9

  刑警在四海商貿公司的接待室詢問了蘇華南。

  蘇華南說8號那天下午六點半他到了藍天賓館。由於路上走出了汗,他想先到211號房間洗洗臉,涼快一下,然後再去餐廳。可在211房間裡,他的手機響了,妻子來電話說七歲的寶貝女兒讓汽車給撞了,送到醫院搶救。他一聽如五雷轟頂,方寸大亂。急忙出門打車奔了醫院,也忘了到餐廳看看沈晴來沒來。在醫院裡他和妻子焦急地守候在手術室門前,也不好給沈晴打電話。而且他也不敢接沈晴打來的電話,把手機鈴聲關了。

  田春達問他那晚是不是一直都在醫院裡。他說是,一直守候到天明。妻子和醫護人員可以作證。

  田春達想,那麼,蘇華南應該沒有作案時間。

  刑警又詢問了沈晴的丈夫杜輝。

  杜輝說他隱隱約約感覺到妻子好像有外遇。但還沒有得到證實,所以也沒有采取什麼行動。至於妻子的被傷害,他認為風流的妻子可能欠下了風流債,遭到了報復。比如她情夫的妻子就可能報復她。

  田春達問他八號晚上在哪裡,做了什麼。他說他去了父母家,在那吃的晚飯,並在那住了一宿。

  可能涉案的人員都查問了,但沒有發現兇手的蹤跡,也沒有發現新的證據。

  田春達發現,杜輝和蘇華南的外形很相像。在電腦上給他的照片用相應軟件戴上披肩長髮、茶色墨鏡和小鬍子,簡直和蘇華南的形象一模一樣。田春達分析說杜輝也可能化妝成蘇華南作的案。郝東和其他刑警也贊成這種看法。田春達命令對杜輝也進行24小時監視。

  第二天晚上,監視人員發現杜輝在天黑後穿著一身黑衣服出了家門。於是在暗中跟蹤。杜輝叫了出租車來到了郊外寧水河邊,在一處僻靜地方下了車,他看看四周,然後悄悄走進河邊的蘆葦叢,十幾分鍾後又走了出來。

  刑警隨後也進了蘆葦叢察看,發現有清掃地面的痕跡。看來杜輝是想清除在這裡留下的腳印。他可能把作案的工具丟進了河裡,然後倉皇逃走。過後又想到要清掃當時留下的腳印。刑警在這一河段進行了搜索,在河底發現了一個皮包。皮包裡裝有石頭,還有一件帶血的藍色阿迪達斯運動服,服裝裡還包著一把瑞士軍刀。

  刑警把皮包拿給沈晴看,沈晴說這就是杜輝的皮包,可那件阿迪達斯運動服和瑞士軍刀她沒見過。

  刑警逮捕了杜輝。

  10

  在充足的證據面前,杜輝不得不交待了實情。他跟蹤了兩次沈晴,發現她與蘇華南在藍天賓館幽會,而且都是在211房間。於是他賄賂了二樓服務檯的服務員田野。田野看了杜輝拿出的沈晴照片後,說:“這個女人來過幾次,都是與一個頭發很長,戴著茶色眼鏡,留著小鬍子的男人幽會。”杜輝對他說:“那你以後再看到他們來幽會,就用手機通知我。那個男的叫蘇華男。”田野因為收了一千塊錢,就點頭同意了,但他說:“你可不能把我漏了出去。”杜輝說沒問題。

  8日晚上近七點,田野打電話向杜輝通報,說蘇華南又來到賓館,進了211房間。而沈晴也來到了賓館,他在餐廳吃飯時看到了她。他們可能又要幽會了。

  於是杜輝在晚上九點十分來到藍天賓館。他看到211號房間的房門並沒有關嚴,就衝了進去。藉著幽暗的地燈光線,他看到沈晴側身赤身裸體躺在床上。又看到一個男人也赤身裸體,摟著沈晴,腦袋扎進她的懷裡,二人似乎都睡著了。看到這淫蕩無恥的一幕,杜輝腦袋嗡嗡作響,像就要爆炸的炸彈。他也沒仔細看,認為這男人肯定是蘇華南,就拔出新買的瑞士軍刀向男人毛烘烘的小鳥刺去。他本來是想教訓他,要刺傷他的小鳥讓他再不能亂搞女人。沒想到由於當時過於衝動,又沒用刀刺過人,所以刺歪了,刀子擦著小鳥而過,刺進了小腹。他接著又在沈晴的臀部刺了兩刀,也只是為了教訓她一下。接著就慌忙脫下血衣,連同刀子裝進皮包,逃跑了。

  出了賓館,他向父母家逃去。目的是為了讓父母給他製造不在現場證明。在路上,他經過寧水河,就鑽進蘆葦叢,把皮包裝了塊石頭,扔進了河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