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架 作品

1490 一轉手就是錢

聯邦旳金融規則非常的完善,完善到有時候你覺得這些資本大鱷都在犯罪!

  但當你提出對他們的指控時,你才會發現,他們比你更守法!

  於是人們就總是說,法律是特權階級用來保護自己的城牆,可實際上,法律真正的作用是用來保護普通人的,特別是社會底層。

  可人們不關心,也不這麼認為。

  在林奇提交了收購國家銀行的申請之後——

  因為這件事關係到外交和政治,肯定需要國際事務部點頭同意,收購了勒馬爾國家銀行之後有可能會在國際事務部現有的,針對勒馬爾的策略上發生一些變化。

  得到了國際事務部的批准許可之後,林奇才能算是真正的買下這家銀行。

  就在林奇向國內提交的同時,一家叫做“勒馬爾資產風險控制管理公司”的公司在聯邦註冊了,註冊這家公司的是一個海外基金會,而這個海外基金會的背後通過層層關係,最終是黑石基金在持有。

  聯邦的資本家們敢於時不時的踐踏法律,就是因為這些法律。

  某些時候從某些角度來說,那些陰謀論者的看法也是正確的,法律中的一部分,的確給資本家們,給特權階級提供了便利。

  這家資產管理被註冊之後,就向聯邦金融管理委員會和三大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

  在它送審的主要業務中,只有一條,那就是受委託全權管理勒馬爾國家銀行!

  在聯邦,一家公司上市並不需要你有多少年的運營,也不需要你確保每年財報都非常的好看,但你必須有核心業務。

  這家勒馬爾資產風險控制管理公司的業務,就是管理和制定勒馬爾國家銀行的決策權。

  簡單一點來說,它的工作如它的營業範圍所表示的那樣,管理,和控制勒馬爾國家銀行。

  但是這裡有一個前提,它其實並不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擁有者,也就是說即便這家公司上市了,人們購買了它的股票,也不代表這些股東就控制了勒馬爾國家銀行,不等於他們間接的持有了國家銀行的股份!

  因為真正持有國家銀行的是通過各種交叉持股最後的黑石基金,他們想要通過間接的方式持有勒馬爾國家銀行,就必須擁有黑石基金的股份。

  可很顯然黑石基金是一個私募基金,並且不對外招募股東和資金,自然也不存在有人能間接的控制它。

  所以說到底,這個正在申請上市的公司,就他媽是一個空殼公司,並且還是沒有任何對抗風險能力的空殼。

  一旦受委託的委託方要收回管理權,那麼它就徹底的喪失了對勒馬爾國家銀行的控制力。

  或者說從一開始,這家公司就不存在控制勒馬爾國家銀行的可能,它存在的,只是一種影響力,公司作出的決策很大程度上,能夠幫助公司的股東通過管理公司和委託公司簽訂的合約,在很多時候影響它的日常管理工作。

  布佩恩金融街中心的大亨們只是看了一眼,就知道這他媽的又是一個“騙局”,因為你花錢買到的東西永遠都不是你自己的,這不是騙局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