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架 作品

0897 我對金融不感興趣

“林奇先生,這是你要的東西。”

  回到了布佩恩之後林奇沒有立刻去見那位參議員,而是來到了金匯銀行的總部,他有些東西需要兌換。

  準確的來說,是一沓支票。

  很少有人會用“一沓”來形容支票的數量,這似乎是在羞辱支票這種金融產品,林奇做到了。

  數十張支票摞在一起的感覺其實就已經很震撼了,加上每一張支票的金額都是一百萬,這實在是太驚人了!

  櫃檯後的銀行職員臉上帶著某種神聖的光芒,在他們的面前,這就放著幾千萬,還是“現金”。

  從事銀行工作的人都清楚數千萬現金意味著什麼——

  從這一刻起,到林奇離開,他就是所有人的“爸爸”,每個人都必須滿足他的任何要求,哪怕是被要求脫了衣服在地上學狗叫。

  好在高尚的林奇先生不會有這樣低俗的愛好,他只是安靜的坐著,等待著人們把錢打進了一個他指定的賬戶中。

  一家新註冊的皮包公司,註冊的方式就是聯邦灰色行業最常用的那種方式,境外資金在國內委託註冊。

  布佩恩有很多公司從事這一門生意,他們會幫那些境外公司搞定一系列的法律文書,然後用一個隱形人的身份作為創始人建立一個皮包公司。

  再把這家公司以一定的價格賣給境外的公司,這個公司的售價,就等於是註冊費用。

  在聯邦註冊公司的時候會有一個很特殊的……稱呼,也就是“創始人”。

  聯邦法律要求一家聯邦公司的創始人必須是一個自然人類,並且是聯邦的公民,需要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隨便搞個假身份註冊公司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有很多辦法去證實一個人的身份是否屬實,比如說社會保險號。

  真的假的,一查就清楚了,特別是在敏感的領域中。

  所以想要註冊一家至少正規,還能夠繳稅的公司,哪怕是個皮包公司,也必須有合法的人去註冊。

  像戴森資產管理公司,林奇就是找了一個流浪漢去註冊的。

  他給流浪漢一點錢,每個月給他一點分紅,林奇就擺脫了所有的法律責任。

  萬一將來出事了,創始人兼公司股東的流浪漢就要負起全部的責任。

  就算是他死了,責任也只會落在這個死人的頭上——他真的死了!

  為了能找一個人來為可能出現的問題負責,所以必須有一個符合聯邦註冊標準的自然人來做這件事,無論這個人做什麼,至少他的是個人,是個聯邦公民。

  隱形人的價值就在這裡,他們是合法的聯邦自然人公民,但又幾乎是隱形的,除了他們自己和與他們有關係的人,沒有人能找到他們。

  很多的隱形人都以此為生,他們每幫助那些公司註冊一家公司,就能拿到一筆對他們來說不算少的費用,足夠他們快活上一段時間。

  這種特殊的性質給了灰色行業非常多的便利,他們可以利用隱形人解決很多麻煩,像是偷稅漏稅包括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