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風的蒲公英 作品

第七十二章法案

    《超能力者法案》,紐約州政府起草,並徵集民意,同時不斷吸納各方意見進行修整的全新法律條案,其存在的意義是為了避免昨夜的噩夢化作現實,對超能力者,或者說對每個人實施使用超能力的規範標準,保護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產。

    《超能力者法案》的核心內容就是將每個人的超能力計入其中,不得瞞報、漏報,而且要定時做測試、更新,這樣一來,官方掌握了所有人的能力,一方面可以通過正規渠道對所有超能者施加壓力,減少作奸犯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如果所有人的能力記錄在案,出現超能罪犯之後,直接根據能力追捕即可。

    對於這樣一部法案,大部分人都是重視的。

    並非沒有人想過,這樣的法案侵犯了一部分人權,在西方講究天賦人權,每個人都對自己的隱私看的很重,但是和小命相比,貢獻一部分隱私也不是不能接受。

    美利堅其他的州對於紐約的立法情況很是關注,同時大體分成了三派,一派是有過和紐約類似經歷的人,認為有必要立法,另一部分則是沒有經歷,認為紐約有些小題大做。

    最後一部分則是沒什麼感覺,並不關心,世界上總是不缺少這樣子的人的。

    其實還有第四類,這一類並不是同夥,而是抱著各種各樣目的,混在正常的三派當中推波助瀾。

    整個世界都是如此,唯有兔子家最平靜,對於紐約搞出來的頭條,不屑一笑,類似的政策他們早就出臺了,他們這邊可沒有什麼亂七八糟的組織和勢力。

    託尼揮手讓星期五收起了面前的虛擬投影屏,無奈的嘆了一口氣,這個法案怎麼來的他心裡有數,在經過昨晚的戰鬥之後,託尼還是比較贊同這個法案的,但是不同意的也肯定有很多,其中最大的阻力就來自於那位曾經美利堅的驕傲、上帝的義人,美國隊長。

    事實也沒有出乎託尼的預料。

    史蒂夫·羅傑斯並不認同《超能力法案》,他知道有人會用超能力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他也認同這些超能力運用需要約束,需要設定相關法律和懲罰,但並不是直接記錄每個人的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