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跡異星 作品

第四百三十二章 新政


  李凌說完玉門村的本年彙報後,眾人正以為鬆口氣,李凌卻道:“接下來,我說一下接下來三年我們的工作,我簡稱三年計劃!主要我要再強調一下,因為我們玉門村是老百姓自己的家園,所以我之前就廢除了夏朝廷的所有嚴酷法規,包括所有不成文的各種規則在我們玉門村通通無效,我們要給老百姓最大的公正自由,我們玉門村最新的法規也都發給大家一份發往各縣各村,包括以後各縣的基本工作我都給大家發放一份具體工作方案,大家待會聽我講解,同時也要做好筆記,這是以後年度會議考核的標準!”對於這法規實際大多都是李凌根據自己理想中設計的,而這時候的夏朝廷法規實際文字的東西也就那麼幾頁,法律法規是近代社會才逐漸變多的,所以李凌雖然說是給百姓最大的自由,但是法律法規比夏朝廷的法律法規卻多了兩三倍,不過李凌的法規也規定了廢除了夏朝廷的所有不成文的規則,總體說來還是大大減輕了百姓的各種束縛,比如對於李凌在寧州遇到金家所說的道義報答等規則,李凌就規定了個人或組織不得在玉門村以各種名義強制他人以道義為自己效力,這或許有些減少人們互相救助的可能,致使道德的退步?不過李凌也規定了被救助者需要做出一定的報酬,如被救助者無力支付的,可由官府給與核實獎勵義勇獎章等,當然這也產生了可能有人作假的,這就是李凌之前說的沒有絕對完善的制度,法律的作用是不像最初的一刀切,是儘量的人性化細化為了社會向好發展,具體操作和判斷還是在於人和社會的風氣,而李凌建立的團隊主要就是把握著社會風氣的向好方向發展。這時李凌的幾個丫頭拿起一疊文件分發下來,眾人聽了剛才李凌所說又開始緊張起來拿起來觀看,考慮到第一次年會,李凌還是印刷了上下兩行漢夏雙語,這也便於他們學習漢語,相當於給他們講一次漢語課。而眾人一看這工作方案後,眾人卻是都有些呆了,他們都以為會是多麼難完成的工作任務,結果這方案上寫的,只是多少時間內完成什麼事,比如第一條就是公佈基本法規在各地刻字立碑,強調玉門村是老百姓自己的大家園,定期組織人對各村百姓講解法律法規,而還有建立各縣學堂,規定一些基本的行為準則,還有玉門村組織各方面專業人才到各地講解農業紡織機木匠等操作知識,又比如各地修橋補路清查人口土地等等,這些看起來似乎都不難沒什麼特別的。實際真正利好普通老百姓的政策本不是什麼高大上的事,也不是什麼光口頭上鼓吹什麼大家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基本的幾點就是提高老百姓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識,明白法律為什麼要這樣規定,讓大家覺得法律是合理的大家才會遵守,真正的維護好了法律法規公正讓老百姓相信法律法規有用,這社會自然就安定了,所以現在李凌主要的目的就是對這些各縣來的代表講解新法規,因為這些都是玉門村的執法者。然後就是普及老百姓的農業各產品耕種和副業知識,給老百姓更多工作的機會和選擇,有了更多有技術知識的人力,自己才可以逐漸開建更多的工坊,讓他們能找到自己喜歡的職業工作,光種田發展的再好也只是吃飽穿暖。

  隨後李凌就一一講解起玉門新政道:“玉門村憲法!第一條,玉門村由李凌所開創,李凌與所有玉門村村民共誓,玉門為百姓辦事,玉門護佑天下良民,守衛玉門人人有責,萬眾一心共建家園,勞動自會豐衣足食,玉門村盈餘一半歸李家建設軍隊發展教育和研究,盈餘一半歸公造福百姓,如違誓言天誅地滅,靈魂永世不得超生。

  第二條玉門村是玉門所有村民大家的村子,村長由我李凌家擔任,為百姓辦事是玉門村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玉門村制度。

  第三條玉門村實行村衛隊和全民護衛制,玉門村所有村都有責任保衛大家共同的家園玉門村,戰亂期間,全體成年男子都在農閒時都須參加兵役訓練,玉門村衛隊隊員由兵役訓練中產生,村衛隊隊員護衛玉門村職責榮耀,享有一些特定待遇,兵役訓練及村衛隊的一切所用由我家支付,村衛隊的職責是聽從我家的指揮,保護玉門村的村民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李凌把以前的憲法講解了一遍,這憲法就是之前玉門村的憲法,只是有些地方有了一些細微改動,本來李凌想把玉門原村以外的收益不分一半給自己的,但是一來那玉門村原村的村民以後是不是對分給自己一半有所不滿?二來李凌現在瞭解到古代時期的軍費比率實際是很高的,根本不是現代社會的百分之三四就能搞定的,李凌不由得想起中國宋朝時期的軍費似乎佔財政的六成,而唐朝清朝應該也低不了多少,所以李凌就把財政一半歸自己進行了說明,自己拿到這一半收益將用來建設軍隊,建設學堂和研發科技。這些不少人也都明白夏朝廷的軍費規模,所以眾人也沒有什麼異議,而江明等也明白李凌這是牢牢的抓住了軍隊,李凌現在剛起步自然不能講什麼民主輕易把權力都分出去,那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整個團隊的不負責。

  隨後李凌又公佈了兵役法具體細則和婚姻法,而婚姻法在這時代基本就沒有,只是有一些各地習俗,李凌是把玉門村目前涉及的所有社會活動都做了一些規範,這些法律大多是李凌根據現在大夏法律和習俗修改的,李凌這婚姻道德法中的幾條就有很有意思,比如男人可以一娶多女,女子也可以一納多男,夫妻雙方需互相尊重等等,但是雙方年齡差距不能超過二十歲,小馬忠的年齡玉紅秀剛好差十九歲,這基本就是一代人的年齡差,李凌這人可不相信那種老少戀有什麼是真正的愛情,這樣也是為了更優的培養下一代,優秀的下一代才是玉門村的未來。李凌知道許多人中年有成掌權後作風就開始腐敗,所以李凌單獨列這一條也是給眾人的一種潛在警示,這規則實際也是李凌對自己的一種明示要求,因為李凌那日被張金鳳安排的要娶趙燕丫頭冷靜下來後,李凌也覺得自己實在禽獸,隨著自己勢力大增權力就越大,對於一些自己以前深惡痛絕的也不在那麼在意了,所以李凌現在明文規定更多是李凌對自己以後的要求,因為這世界畢竟還是男尊女卑多些,秦雪她們作為自己的妻子,她們也不會為了自己娶小妾而過分的惹怒李凌不滿,所以讓她們來監督自己本就是一個偽命題,就如讓自己家人親戚來監督自己的權力是否濫用一般不靠譜。這一條讓在場的官員無法反駁,畢竟李凌倡導的是好的方向,只是現在李凌把這寫入法律法規,讓不少人心中有些難受,尤其是那些年紀近五十歲的官員們,他們要是納小妾,那不就只能找三十歲的女子?他們心中自然不滿。不過玉門村現在基本都是李凌說了算,他們就是不滿也只能憋在肚子裡!其次李凌也講解了之前說的公示財產細則,要求所有玉門村的隊長以上職位都必須每年定期公示財產。為官者的幾大誘惑就是名利權色,李凌都一一對應做了規定,色就是對應婚姻道德法,權力則是全民監督舉報細則,而財產公示法就是對應的利益,大額不明財產說不出來路就要查,所以就算你貪了錢也不敢花出去,那還不如不貪,至於名聲的法則李凌就一句話實事求是,杜絕弄虛作假溜鬚拍馬。對於整套新政李凌認為比大夏之前的律法要先進兩個層次,當然許多地方還可以改進,但是李凌沒有去做那麼細緻,一來李凌認為這時期法律要簡潔明瞭利於普及,二來李凌不想過於跨越成了王莽,而這新政最核心的就是解放思想束縛,增強百姓的能力權力,比如那所有玉門村民只要學會玉門秘語就可以學習功法,雖然有些人沒有什麼天賦但是總能增強人的體質等等,因為人權力大了就容易滋生腐敗,可能那時法律就沒多少用了,只有靠人民的能力和權力才能糾正,所以百姓必須要有能力權力和思想意識。李凌就這樣只講自己認為重要都講了整整三天,從早上8點講到晚飯後10點,李凌看下面眾人大部分人聽了都還是很有觸動的樣子,李凌心道也只能到這裡了,這些東西還是李凌一直說的,自己負責領進門,以後他們各自領會就靠他們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