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墨白 作品

3359【一件冤案】

貨幣貶值,購買力下降,導致官員的收入變相下降。再加上現在朝廷提倡貿易,使得無數人借商貿發財,官員看在眼中難免眼熱,所以貪腐之事也就不可避免。

也因此,要想治貪,不能只是簡單地抓人了事。抓人好辦,一抓了之,但是如果制度不變,那抓了一個還會有下一個。

就像明初朱元璋大力反腐,貪汙六十兩以上就要處以死刑。而且死後還要剝皮萱草,立在衙門口起到警示作用。

但就算如此,依舊擋不住官員前仆後繼,貪個沒完。歸根結底,就是明朝官員薪俸太低,像海瑞這樣的清官,因為不貪所以一貧如洗,連妻兒老小都要忍飢挨餓。

所以項南第一步,就是提高官員的薪資待遇。除了正俸、祿米、養廉銀之外,又加了一份恩俸,是養廉銀的一倍。

如此一來,縣令每年多得一千五百兩,一品大員每年多得三十萬兩。而且這都是朝廷的薪俸,拿得名正言順,正大光明。

除此之外,退休的官員還有一份退休金,葬禮還能向官府申領一份葬儀,也跟官員品級掛鉤。

七品官員每年退休金五十兩,一品大員每年退休金二百兩。葬埋銀七品官員一百兩,一品大員兩千兩。

其實中國古代官員很早時候就有退休金,不過不是每個官員都能享有的。

漢朝制度規定,薪俸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後能領到相當於三分之一薪俸的退休金。兩千石以下的官員,就沒有這個待遇。

到了魏晉時期,因為歷朝經濟都不好,所以這項待遇直接取消。

到了唐朝,商業繁榮,國力強盛,因此官員的退休金得到了保證。五品官以上官員,致士之後能領到一半薪俸。如果做出過卓越貢獻,甚至還能領到全部薪俸。

宋朝、元朝基本延續了唐制,不過待遇要更好一些。官員退休的時候,甚至官階還可以再提一提,以便獲得更好的退休待遇。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最恨貪官,因此對百官非常苛刻,當官時薪水都不高,退休之後待遇就更差了,沒有退休金。到了明憲宗朱見深時,才開始給致士的官員發放祿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