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十月 作品

第219章 帶獎勵機制的合約

    林楊和耐克談判破裂的消息被傳了出去,很多運動裝備商就好像聞到了腥味的鯊魚一樣非常迅速的也來到了紐約。

    不過耐克依然還是走在爭奪者的最前列,因為無論如何來說,簽約這一些合同並不是只看簽約合同的大小,對自身腳部的保護也很重要,林楊還很年輕,他的未來還很長,所以在這個時候林楊必須還得考慮一下這一些企業的能力。

    耐克一開始倒是挺鎮定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也很慌,尤其是在前面這一段時間,大家考慮的還有很多,比如在德魯聯賽上,林楊面對科比的生日夜發揮的比起那個生日的傢伙還要出色。

    “好吧!我們可以做一份獎勵性的合約,就好像你們球隊和你們籤合同的一樣,我們可以採取獎勵機制,這樣對於我們,雙方無論是誰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獎勵機制?這是一個很新穎的極致,以前很少有球員會和運動裝備商選擇這麼一個工作的方式,一般是球隊需要戰績才會和球員選擇這樣的簽約。比如進入季後賽,拿下什麼樣的數據會有大概多少的獎金,這是對一些懶惰的球員進行刺激,防止一些球員到了合同年就開始爆發,在合同年爆發完畢之後簽了大合同就開始划水。

    首先就是最基礎的基礎金額,林楊並沒有要的太多,1500萬,這是一個相當合理的價格,而顯然耐克知道自己一開始提出來的條件是有多麼的過分,所以對於這個1500萬的基礎年費沒有什麼意見。

    而雙方對於拿下什麼榮譽,獲得什麼相應的獎勵,雙方的分歧有點大,比如mvp應該多少,一陣應該多少,二陣……,三陣……再比如球隊拿下了總冠軍、總決賽,東部決賽這一些都要哦相應的獎勵。

    這聽得林楊在一旁頭都有點大,他感覺很好奇,自己這個賽季已經是三陣球員了,為什麼拿下三陣還要有獎勵?

    於是林楊第一次在這個談判桌上開口了:“皮斯格先生,我覺得我們不需要將這個獎勵機制搞得太複雜,簡單一點就行,三陣,二陣,我覺得我不需要任何的獎勵,這完全就只配拿1000萬,一陣加300萬,得分王加200萬,mvp加500萬,球隊進入總決加200萬,總冠軍再加上500萬!簡單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