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陪審員孫達雱 作品

第 10 節 危險的枕邊人:杭州殺妻碎屍案真相解析




    雖然時間是隨機而定的,但殺人確實是有預謀的,並非激情犯罪。



    因為一個人獨自完成殺人、分解、碎屍、拋屍、清理現場等一系列行為,需要經過細緻的謀劃以及很好的體力,每一步都不能出錯。



    因此,這個複雜的過程一定是事先在許國利腦海中模擬和揣摩過的。



    而 4 號晚上的不愉快,觸發了心中的積怨,促使他馬上著手實施犯罪,成為了一個手起刀落的魔鬼。



    許國利的心理不正常,但是達不到病態的程度,從他日常的行為表現來看,他是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無疑。



    許國利自以為聰明,實際上他很蠢。他以為警方找不到屍體就無法給他定罪,以他的殺人以及處理屍體的方式,根本稱不上什麼「完美犯罪」,他在鏡頭前的表演是無用的,因為警方一查就能發現各種端倪。



    網友們對他在採訪中的質疑沒有錯,因為專業人士從視頻中早已分析出了他的可疑之處。



    讓我們從犯罪心理之微表情的角度去探索解析許國利高超的「演技」下,真實的心理與意圖。



    以下內容來自微表情分析專家邵磊,在此案破獲前,對許國利接受採訪的一個視頻進行的分析。



    第一段視頻疑點:回答「我醒了」時,許國利的手部屬於拳握狀,這屬於緊張的表現。其緊接著出現了閉眼、低頭、後退、頭部偏向一側,以及無回憶時的眼動,這一系列表情動作在 2 秒左右的時間完成,說明其此刻產生了強烈的情緒反應,符合恐懼的情緒表情特徵。許國利在被問到案件的關鍵性問題時,產生了強烈的恐懼反應。一般嫌疑人在案件的關鍵性問題出現了恐懼情緒,很可能說明其在撒謊。



    同時,他重複兩次「我醒來,我醒來的時候」語句重複,一般被視為是信心不足的表現。他回答「我當時沒有在意」時,他的頭部用力偏向一側,這也是典型的撒謊時的迴避動作。



    當其說「這個很正常」時,頭部後仰,頸部用力,音調提高,音量增大,說明他對這個問題突然高度關注,並在極力強調。他對這個問題的反應過於強烈,說明他非常在乎這個問題,這對於他作為被害人丈夫的身份來說,很不正常。這個反常表現一般會在作案人身上比較多見。



    第二段視頻疑點:一開始時許國利頭部偏向左側向下,並且伴隨有手勢動作,用於強調「她出去肯定不是一個人」,說完後立刻頭部右轉看著主持人,以觀察主持人的反應,在其頭部右轉期間有個強迫性的吞嚥動作。在回答「她一個人是出不去的」時,他出現了左手指示動作,與眼神的方向不一致,這也是撒謊、信心不足的常見表現。在回答「她的智商」時,他的音調降低、音量減小,這也是屬於人的恐懼心理,一般出現在人們撒謊或者對其陳述的內容信心不足時。



    第三段:開始說話時,許國利的視線左右飄忽。說「是死是活」時,增加了手部動作,並且在說這句話時眼睛睜大,眉毛上揚,音調提高,音量增大。這屬於典型的明知故問時的表情動作,說明他很可能知道對方是死是活,並且對於這個問題很在乎。



    綜上,因缺少個人的表情基準線,無法排除個體差異,分析結論可能會有偏差,但結合許國利是被害人丈夫,又以一個無辜者的身份,其在關於妻子失蹤時的關鍵性問題上出現了極為罕見的非無辜者(案件無關人)所能表現出的教科書般的強烈恐懼、信心不足及撒謊的典型特徵,這是非常可疑的。



    以上就是邵磊老師對幾段採訪視頻中,許國利的微表情的分析研判。



    許國利用他的行為和表演,給人們上了生動的一課。



    關於物證



    接下來,我們通過物證去分析他的犯罪經過和心理。



    首先從痕跡物證的角度來說說,警方是怎樣鎖定化糞池的。



    在這裡有兩種路徑:



    1. 特殊物品的採購



    在許國利被警方帶走之後,記者對鄰居們進行了採訪。有一位男士說,案發之後,物業人員清查過來女士家的水錶,結果顯示,案發當天來女士家裡一共用了 2 噸的自來水。



    小區外一家超市的一位店員稱,警方來調取監控錄像時,發現許國利在來女士剛失蹤後的 6 日和 7 日來過此超市,購買了洗潔精、創可貼等物品。



    大量用水、洗潔精、創可貼,背後的指向不難想象,但是僅有這些還遠遠不夠。



    在專案組成立之後,警方馬上開始了對小區住戶的走訪。想必案發現場——來女士的家裡更是去了無數次,也偵查了無數次。



    我們經常看到一句話:所有的犯罪都會留下痕跡,此案也不會例外。



    在通常的殺人分屍案中,分屍都會在廚房、廁所或浴室裡進行,因為這幾處地方有下水道,便於血液的清除與清洗。



    就像本專欄中講述的「保姆殺手」張舒紅,姦殺犯沈氏兄弟,他們都是在這幾處地方殺人放血分屍的。



    案發地點 55 平米,是個小戶型,不出意外是衛浴一體的,不會有浴缸,淋浴下方會有下水口。



    所以,分屍會在瓷磚地上進行,這樣,血液就會流向各處。



    但是把血跡徹底清理乾淨是絕對不可能事,一個沒有解剖經驗的人,一定會造成血液的噴濺,那麼不論是角落裡還是潔具、瓷磚的縫隙裡,就都會留有痕跡,就算是用洗潔精清洗,也做不到徹底消除痕跡。



    在警方先進的技術手段下,一點點的蛛絲馬跡都能被發現。



    2. 馬桶的玻璃膠是新的



    有傳言說許國利用來碎屍的絞肉機是在一年前就購置的,說明許國利的殺妻碎屍行為早有預謀,這臺機器能碎骨絞肉,是他殺妻計劃中的一個重要工具。



    實際上不一定是這樣,只有大型機器才能碎骨絞肉。按照常理推斷,一個三口之家,購置一個大型的機器只會惹人懷疑。



    人們聯想到大型絞肉機可能是受了一些知名案件和文學作品的影響。



    比如華裔神探李昌鈺博士曾經巧斷過一個殺妻碎屍案,一個美國男子殺害了空姐妻子,並用碎木機將妻子的屍體打碎,拋入湖中毀屍滅跡。



    希區柯克的小說裡,兇手用飼料粉碎機碎屍,餵動物。等等。



    這些驚悚恐怖的元素在人們心裡留下了陰影,所以很多人看到「絞肉機」三個字後就會被誤導、以訛傳訛,以為此案裡的絞肉機是大型的,其實不然。



    還有一種說法是警方發現馬桶下面那一圈固定的玻璃膠是新打上的,由此判斷出了屍體的去向,這個說法比較可信。



    馬桶汙水管較粗,直通排汙主管道,所以許國利完全有可能把馬桶拆下來,放到一邊,然後用刀碎屍,邊割邊往主管道里面扔。這樣不需要把肉切得很細碎就可以用水沖走,事後只要再把馬桶裝回原位,重新打膠就可以了。



    案發 17 天之後,警方還能從化糞池中發現疑似人體組織,這就印證了那些人體組織有一定的體積,肉眼能直接發現。通常情況下,誰家要是有壞掉的肉類,肯定要扔到垃圾桶,誰會冒著堵塞管道的風險從馬桶沖走?



    在 7 月 25 日的警情發佈會中,警方在說明發現的人體組織屬於來女士之後,並沒有斷定她已經死亡,而是說可能死亡。



    這說明發現的人體組織並不是重要臟器上的,而是外部的肌肉組織。所以,內臟、頭顱和堅硬的骨頭可能後來被許國利分散拋棄。



    在一段視頻中,許國利回頭張望著一輛剛剛離開的垃圾車,也許答案就在那輛垃圾車上。



    將一個陪伴自己十多年的人殺死後分割,還有條不紊地毀滅證據,部分衝入下水道,部分扔到垃圾場,這不是一般人能幹得出來的,充分證明了許國利已經滅絕了人性。



    也正是如此,許國利在殺死妻子後,面對記者採訪時表現出來的是對妻子的冷漠與不屑。



    以上種種行為都在證明:他妄圖通過毀屍滅跡製造「完美犯罪」,以為憑自己的能力能躲避警方的偵查,達到目的幻想,又是枉費心機,又是一場空。



    總結



    許國利殺妻,或許是覺得在妻子死後他就能沒有束縛,隨意處置財產;或許是為了一解心頭之恨,把長期對生活的不滿找個機會發洩出來。



    他身上充滿了賭徒的特質,而本案是他的終極一賭,命運之賭。



    而他賭的目的,皆為「利己」。



    無論如何,他最終全盤皆輸,害了妻子、害了自己、害了家人。



    在他的世界觀裡,沒有對法律與生命的敬畏,只有自私的利益與仇恨,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



    在碎屍時,在面對記者採訪時,在面對警方問訊時,他不是心理素質強,而也不是抗壓能力強,是沒有良知,絲毫不覺得羞愧與悔改。



    因此他才能在攝像機前侃侃而談、在警察面前沒有懼色。



    為了滿足自身利益,他會剷除一切絆腳石。



    但是他自以為高明的演技、自以為聰明的毀屍滅跡,都是在矇蔽自己。在現代偵查手段和法律面前,他無處遁形;在道德與世人面前,他將遭到唾棄,背上永久的罵名。



    就在本案的案情逐漸明朗時,一些惡臭的東西出現在了網絡上。



    「這是來女士丈夫的同款絞肉機。」



    「還敢結婚嗎?給你來兩噸水。」



    甚至還有人說,通過此案,男性終於能站起來了,只要時不常給老婆一個「枕頭警告」,或者是「兩噸水警告」,她就能老老實實的。



    用惡性兇殺來調侃的人,正是那些缺了良知的人,需要在生活中迴避的人。



    2021 年新年剛過,此案有了最新消息:已經移交到了檢察院。這說明偵查結束,進入到了提起公訴的階段。



    人們關注的是:許國利會得到什麼樣的下場?他會被怎樣定罪?此案會出現逆轉嗎?



    我們請刑法專家、法考名師楊豔霞教授給出專業解析:



    我國對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執行的適用是十分慎重的。對因婚姻家庭糾紛、感情糾葛,或一般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堅決執行『少殺、慎殺』的死刑刑事政策,原則上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但是,這並不表示對婚姻家庭糾紛引起的故意殺人罪就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許國利的殺人行為其實並不特別殘忍,他是用枕頭悶死妻子的。該案在全國引起轟動的原因是許國利殺人後的表現。他將妻子碎屍後,把屍塊從家裡的抽水馬桶下面的下水管道里沖走,然後報假警、在多次接受採訪時極為冷靜,在長達 17 天的時間裡都沒有露出馬腳。這說明他具有極強的人身危險性,他的再犯(再次犯罪)可能性極大。



    我國刑法有一個基本原則叫做「罪責刑相一致」。該原則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個規定的意思是:法官在量刑時,既要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也要考慮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即再犯可能性的大小。同樣是因為家庭糾紛引起的故意殺人,對因為長期遭受丈夫家暴而殺死丈夫的受虐婦女的量刑顯然要輕於對許國利的量刑。



    許國利案發後的行為表明他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所以,他大概率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感謝楊教授的分享。



    古人云:「積行成習,積習成性,積性成命。」如果用一句話總結杭州殺妻碎屍案,那就是性格決定的人生悲劇。



    在深度剖析罪惡的根源時,也讓我們停下來「思考與觀察」,在同一個時代下,那些造就一夜暴富的機會,是否助推了情與利的糾葛;是否讓本來就經不住考驗的人性幽暗,無處遁形。



    本期法律專家介紹



    邵磊,微表情研究專家,陝西警院教師。曾任刑警,是我國公安系統最早涉及微表情研究並將其應用於偵查實踐的一線實務人員,著有《微表情分析》一書。目前主要從事刑事偵查、訊問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也是我國公安、紀檢監察等單位的常邀微表情培訓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