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炎 作品

九百七十五 十二世紀下半葉的時間管理大師

    事實上,就蘇詠霖目前所知道的情況來看,集體經濟已經在某些地區開始自主誕生了。

    因為建國之初頻繁的基礎工程建設需要動用大量勞動力,從而影響到農業生產,並且造成農民家庭之間的矛盾。

    為了解決這種矛盾,很多地方農會已經在實踐中開始了集體經濟的摸索。

    蘇詠霖就從一些地方復興會的報告中得知了一些腦袋靈活的農會指導員採取的辦法。

    當勞動力多的家庭和勞動力少的家庭出現糾紛的時候,就會由農會出面,請勞動力多的家庭在生產中幫助勞動力少的家庭耕種土地。

    然後他們可以從他們幫忙耕種的那一部分土地的收成中抽取一部分作為報酬。

    自己獲得更多收益的同時,也能夠保證勞動力少的家庭有足夠吃的糧食,不至於損失太多。

    但是這種情況依然會損害勞動力少的家庭的利益,他們覺得自己的收成少了。。

    勞動力多的家庭也會覺得不滿意,因為他們把幫別人的時間用在自己家的土地上,或許可以得到更多的收成,而不僅僅只是獲得那麼少的一點點【報酬】。

    勞動力多的家庭和勞動力少的家庭都覺得自己吃虧了,都覺得不滿意。

    所以每當出現工程的時候,勞動力少的家庭不怎麼願意出動,而勞動力多的家庭時間長了也會感到不公平,從而拒絕幫助勞動力少的家庭耕種土地。

    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農會就非常頭疼,只能農會領導們自己親自下場幫忙做農活,協調人力物力和耕牛,以此換取更多家庭的出工。

    但是這並不能確切的解決問題。

    很多地方都因為這種矛盾而出現了民間糾紛,爭吵不休,讓地方農會非常頭疼。

    他們無法自主解決,疲於應付,只能多次向上級反映,請求調解。

    於是中都復興會總部收到過很多類似的報告。

    蘇詠霖最開始是分身乏術,知道解決方法,但是一時半會兒無法推進。

    他只能安排一批計吏著手進行集體經濟分配方式的運算準備,為之後的集體農業改革做準備。

    現在多少空出了一些精力,計吏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所以他決定開始推進集體經濟的建設,把農會升級為農業生產合作社,讓集體經濟成為大明國土地生產的主流。

    從此,大明國將告別分散的小農經濟,建立起彼此合作、互相承擔風險的集體農業經濟。

    而在這個檔口,考驗計吏們的時候就到了。

    這一套操作看上去是不錯,但是若要成功運行起來,需要一個相當複雜而又可靠的工分計算方式,用於集體農業團隊在收成之後的統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