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炎 作品

八百三十 走出這個怪圈子

    對於孔氏一個那麼大的家族來說,只是經營田產,不太能填飽那麼多孔家人的胃口。

    所以還是經商來錢快。

    而且通過孔氏家族衍聖公的爵位,經商所得拋去必要支出的成本,基本上就是純利潤,金國人也沒問他們要過這部分的稅收。

    所以進入大明國之後,他們繼續傳統藝能,對這件事情進行了一番操作,通過承接一些業務賺取錢財,獲利頗豐。

    這些錢也基本上都提供給了孔氏主家,讓他們維持優越乃至於奢侈的生活。

    而且孔家家人眾多,分支眾多,開支巨大,很多地方也都要花錢打點,沒有這份收入的話,他們還真不容易維持家族地位。

    要是放在金國,這當然不算什麼事情,完顏亮就算知道了估計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當沒看到。

    然而現在的皇帝是蘇詠霖。

    是準備掀桌子、在山東掀起一場大革命的蘇詠霖。

    大明立國以後倒是有設計要徵收商稅,但是因為缺少人手,主要目標還是放在了農稅上,對於商稅現在屬於有法可依但是缺少人手執行的狀態。

    蘇詠霖對商稅這一塊很重視,吸取了朱明王朝的教訓,打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忽視商稅而重視農稅,南宋能靠著龐大規模的商稅和鹽稅在蒙古人的狂轟濫炸之下頂住數十年,就足以顯示商稅的巨大潛力。

    蘇詠霖的大明國選擇不賺老百姓的鹽錢,但是對於商人他可沒打算優待。

    他不僅針對商人的經商收入設定了不同等級的稅收標準,還對商人經營田產做出了嚴格限制。

    蘇詠霖在明律中明確規定大明國的土地制度是國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農民擁有土地的方式是大明朝廷承包給農民耕種。

    農民繳納的農稅就相當於是承包費用,土地的所有權還是大明朝廷的,而大明朝廷保護農民承包土地耕種的資格,如果有所動搖,算作違約,是要付違約金的。

    因此從法律上來說,大明國界範圍內的土地買賣只能由領受皇命的財政部國土司來操作,享受大明朝土地改革福利之後的農民只能耕種土地,而並沒有出售土地的資格。

    同樣,也沒有任何私人可以從農民手裡購買土地,否則就是犯法,哪怕只是一寸土地的交易都是犯法的,是要被嚴懲的。

    明帝國分發土地的時候,商人之家並沒有獲得土地的資格,明律頒佈之後,也不允許商人通過錢財直接購買土地,一改金宋寬鬆的土地法規。

    一邊限制購買,一邊限制出售,明帝國的土地法規全面收緊。

    之前明律頒佈的時候,因為這條法律,很多大臣都表達了自己的反對意見。

    不過並沒有什麼卵用,因為蘇詠霖控制了整個司法和立法機關,所以這件事情上他根本就沒有和舊勢力妥協的打算。

    該怎麼定就怎麼定,這件事情上沒什麼可商量的。

    蘇詠霖知道那些大臣反對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別看他們一口一個這樣做不利於國家安定什麼的大道理,其實就是發現這個法令限制了他們通過商業白手套兼併土地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