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炎 作品

六百四十 陳英與新稅法

    得知廖源的處置結果,朐山縣縣令陳英面色很差。

    廖源要求他給出一個解釋,給出辦成此事的承諾和時間限制。

    面對廖源的質詢,陳英支支吾吾了好一會兒,最後才無奈的開口解釋。

    縣府不是不知道這件事情違法,也不是不知道退稅是應該做的,但是縣府內負責稅務工作的人員數量有限,且此事沒有先例,暫行農業稅法中對此事的規定又比較籠統。

    更關鍵的是,蘇詠霖在海州一地實行的稅法和其他地方不同。

    在新編《明律》正式頒行天下之前,其他地方暫時都還沿用金宋兩國通行的稅法,蘇詠霖只是廢除了不少苛捐雜稅,減輕了農民負擔,但是徵稅方式沒什麼改變。

    只有在海州,蘇詠霖在今年年初就宣佈要實施新的稅法,用全新的稅法代替金宋兩國曾經使用的稅法。

    即計畝徵稅。

    按照土地田畝多少徵收農稅,且將需要徵收的實物折為錢。

    簡而言之,蘇詠霖認為過往歷朝歷代徵收賦稅的方式過於繁雜,且名目繁多,對於民眾不便利,對於官方也便利。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過去徵收賦稅徵收的都是實物,一些好儲存的實物倒還好,但是布匹之類的容易損壞,數量更大的糧食也很容易受潮發黴腐敗。

    一旦儲存不當,很容易有大量的損耗。

    就拿糧食舉例,過去官府收稅就收糧食,糧食從農民手裡徵收了還要運輸和儲存,這個過程中,因為不科學的、粗暴的操作,使得光糧食損耗就是一大筆錢。

    過往官府不願意承受這筆損耗,發現這筆損耗太大了,於是就把這筆損耗又攤到了農民頭上,要求農民繳納正常稅務的時候還要額外增添一筆損耗費用。

    這屬於是光明正大給農民增加負擔,要求農民承擔過去官府不科學不合理的運輸方式。

    更過分的是,這筆加徵的損耗錢往往還不是額定數目,這就給了地方官員和小吏很大的操作空間,他們可以憑藉手中權勢向農民徵收好幾倍的損耗錢,以此達到中飽私囊的目的。

    農民為此承受了很嚴酷的剝削,不願意接受這個規則的農民往往下場慘烈。

    蘇詠霖久在民間經商,對此制度很有些瞭解,對此也是深惡痛絕,於是決定改革稅收方式。

    他決定趁著大明朝剛剛開國的時候做一些變革,從此將全部農業稅收全部攤到田畝之中,計田徵稅,且所有農稅一律使用銅錢來結算。

    不管農民種植的是什麼,收穫的是什麼,農民只需要繳納一筆銅錢給稅吏,就萬事大吉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