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筱之 作品

第126章 第一二六章(二更合一)“提筆匆匆……

    還沒到落霞院,院中便傳來餘菡與李氏的吵鬧聲,青唯隔著院門望去,餘菡正攔在名幼童,似乎要阻止玄鷹衛上搜,她厲聲道,“搜我跟主子夫人就罷了,連小娃娃也搜,這麼丁點的娃娃,上能藏什麼”

    青唯不由蹙眉。

    謝容與治下,玄鷹司貫遵規守禮,哪怕要搜幼童,何至於搬出這等陣仗,將孫誼年這雙兒女嚇得啼哭不止

    祁銘見青唯神情有異,不由道:“少夫人且慢。”

    “其實審訊當日,虞侯曾懷疑蔣萬謙與李氏勾連,起隱下了些線索,虞侯可對少夫人提過”

    青唯點了下頭:“他跟我說過。”

    當日堂問話,謝容與是刻意把蔣萬謙和李氏分開審的。

    可每每問到關鍵處,譬如他們為何出逃上溪,由何人籌劃,孫誼年與秦景山的關係如何,人給出的供詞如出轍。

    古怪的是,既然李氏與孫誼年的夫妻關係並不如傳言中那般不睦,而今孫誼年喪命,李氏作為他的結髮妻,為何點不顯悲痛

    “虞侯懷疑,孫誼年與蔣萬謙是交易。”祁銘道。

    “交易”

    “就是孫縣令用自己的性命,跟蔣萬謙交換了枚保下自己家人的護符。”

    祁銘緊蹙著眉,似乎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想了半晌,能先給出結,“虞侯說,整個上溪,有蔣萬謙有法子保住孫縣令的家人,所以孫縣令拿自己的性命,跟蔣萬謙買下了枚護符,李氏早就知道孫縣令會死,因此並不悲痛。而今京中來信,證實了虞侯的猜測,玄鷹司眼下搜的,正是這枚護符。”

    他頓了頓,“其實屬下來找少夫人是虞侯的意思,虞侯說了,要跟少夫人提護符,少夫人自會明白該搜什麼。”

    青唯卻不太明白。

    落霞院中再次傳來罵咧聲,青唯移目看去,原來是名玄鷹衛想進李氏的房,被餘菡攔在屋外,間方僵持不下,青唯見是還有間,對祁銘道:“先告訴我京中的來信寫了什麼。”

    “虞侯,聽說京裡的信函到了”

    話分頭。衛玦在衙署接到消息,快馬回莊,很快到了謝容與的書齋。

    書齋寬敞,蔣萬謙就瑟瑟縮縮地跪在他邊上,後除了章祿之,還有名玄鷹衛看押。

    謝容與“嗯”聲,徑自將桌上的信函遞給他,“看信吧。”

    信紙是上品白箋,衛玦接過信,先沒在意,然而待他展開信,辨出字跡,目光隨即滯,雙端信施了禮,爾後才敢細看這信竟是趙疏寫給謝容與的私函。

    陵川州府的庫錄裡,當年竹固山血戮相關的枝節尤其孫誼年、秦景山的過往早被抹去了,所以謝容與託趙疏在京裡查,這個衛玦知道,但查案繁瑣,並不是審幾個證人,尋幾份證據就能有進展的,的候要翻閱量卷宗,衛玦沒想到官家竟會親力親為到這個份上。

    “清執表兄安,日託朕查的孫誼年、秦景山二人,朕近來比對吏部、刑部存案,已有所獲。

    “孫、秦二人乃咸和初年生人,祖籍上溪,昭年間考中秀才。秦景山先後考過回舉人,乃昭四年與七年。昭四年,秦景山於鄉試落水,不第。昭七年,秦景山在鄉試,因誤殺其表哥張岐,惹上官司,被褫功名,並判以終不得入仕。

    “不過,朕與理寺翻查存案,比對線索,發現這樁人命官司或有誤判,真正的殺人者並非秦景山,而是孫誼年。

    “孫、秦乃至交。昭七年,他二人共同參加鄉試,因張岐數度問秦景山討要祿米,並以性命相脅,孫誼年早對其心生不滿。案發當日夜,張岐酗酒而歸,在水畔邂逅孫、秦二人,再度問秦景山索要錢財。孫誼年為護好友,失將張岐推入水中,張岐隨後溺斃。隔日,張岐屍被發現,孫、秦二人到衙門投案,均稱殺人乃自己所為。因案發無目擊者,二人各執詞相爭不休。而彼斷案的,乃東安府衙名岑姓推官”

    衛玦看到這裡,頓了頓,不由抬目看向謝容與,“岑姓推官東安府失蹤的岑通判”

    謝容與頷首。

    “岑推官後來結案,斷定是秦景山過失殺人,並上奏朝廷褫其功名。孫誼年為秦景山鳴冤過回,均無果。事後,孫誼年奮發苦讀,於昭九年中舉,試守年,回上溪做了縣令。

    “自秦景山落獄,及至孫誼年中舉,這段日刑部、理寺卷宗上有關張岐落水案的記錄均被銷燬,可見始作俑者腕滔。而朕之所以篤定兇犯乃孫誼年,乃是因為衙門錄事在整理案宗,謄錄過份供詞,原供詞雖被銷燬,備份幸而留存。供詞附於信後,表兄稍後可細看,從中不難辨出,張岐落水案發後,孫、秦二人到衙門受審,其中秦景山的供詞先後顛倒,矛盾重重,反是孫誼年條理清晰,篤定是自己殺了張岐。

    “另外,昭十三年五月,即洗襟臺坍塌的個月,孫誼年曾將封述職書遞交陵川州府,書中附上封認罪信,信中寫明當年是自己殺了張岐。

    “據孫誼年說,昭十年,他做上溪縣令之後,良心難安,於是找到當年斷案的岑雪明,想為秦景山洗冤。彼岑雪明已升作東安府通判。他對孫誼年說,要救

    秦景山,需以春秋筆法偽造份供詞,將秦景山的過失殺人,改作是防衛過當即可。因上溪商人蔣萬謙與秦景山是舊識,岑雪明於是聯合孫誼年、蔣萬謙,偽造供詞,為秦翻案。

    “秦景山回到上溪,成為孫誼年邊幕僚,及至昭十二年,岑雪明忽然找到二人,要求二人為其辦樁事。至於是何事,孫誼年並未在認罪書上說明,稱他此意識到,當年岑雪明判錯案乃故意為之,切都是為了將上溪縣衙的把柄握在中,而自己為虎作倀,自食其果,甘願以死認罪。孫誼年這封認罪書,朕也附在信後,表兄亦可細看”

    衛玦看到這裡,翻去末頁看,孫誼年的認罪書上果然寫著“孫某自食其果,終生後悔,朝廷若問罪,自甘以死謝罪”行血字。

    “表兄說竹固山血戮或源於洗襟臺名額買賣,朕如今想來,洗襟臺登臺名額自京中流出,而孫、秦二人居於廟堂之遠,與京師難有接觸。朕是以猜測,竹固山賣出的名額,或許最初是在岑雪明中。岑雪明乃通判,而通判之責,即是與京中與地方的橋樑,此其;其二,孫誼年認罪書中所述,昭十二年,岑雪明尋他所辦事,極可能正是買賣洗襟臺登臺名額。

    “至於名額為何不由孫誼年直接賣出,而是假借竹固山之,朕不在陵川,難以查證,此事還當託付表兄。

    “昭十三年,孫誼年的述職書最初是交到陵川州尹上,因彼陵川州尹乃魏升,魏升其人,表兄當知,瀆職怠惰,攀附成性,是以並未驗過孫誼年的述職書,直接將此書轉遞京中。而此書抵京之,恰逢洗襟臺坍塌,京中各部忙亂,亦錯過查驗,未遭賊人之。幸於此,這封認罪書得以留存至今,可謂網恢恢疏而不漏。

    “寫信之,朕派人查過岑雪明。他少效力于軍中,因受傷,後至地方衙門為官,為人八面玲瓏。洗襟臺坍塌後不久,即昭十三年秋,岑莫名失蹤,至今杳無音訊,表兄既在東安,可細查此人。

    “提筆匆匆,萬望君安,切勿操勞。”

    趙疏或許知道這封信謝容與會交給玄鷹衛看,措辭並不講究,寫的都是白話。

    衛玦看完信,看向謝容與,“日虞侯查到李捕頭曾與東安府衙的名官員有接觸,不正是這個岑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