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殼蟻 作品

第五百三十八章 潛行水下

    春秋時期的楚國太子商臣搞宮廷政變,造自己老爸楚成王的反,楚成王臨死前曾強烈要求吃上一頓煮熊掌才能瞑目。

    仔細想想,可能並不是真的因為熊掌好吃,楚成王昏庸無能。

    或許僅僅是某種嘲諷,嘲諷自己兒子的所作所為。

    那時候吃熊掌,通常只是為了報復周王的統治,當時名義上是國家,其實是部落。

    熊、羆、貔、貅、貙、虎。

    六種獸為部落圖騰,其中的熊是華夏祖先的代表,楚國就以熊作為國號,彰顯自己的強大實力。

    中原人卻不以為然,總覺得楚國是蠻族,可惜楚國國力強盛,打也打不過,就只能以吃熊掌來表達蔑視之感,就像如今的鄙視鏈一般,來秀自身的優越感。

    從那時起,吃熊掌開始變為流行,人人都覺得“時尚”。

    可熊掌真的好吃嗎?

    到也未必,或者說,真不好吃。

    現代調料都整不好的東西,妄想幾千年前就做的多麼完美,可能性微乎其微。

    聽到這裡,觀眾們大失所望。

    沒想到等了半天,就等出一個不好吃的結論?

    “除了熊掌之外,好像沒聽說熊類其他部位有人喜歡食用,我猜應該也是因為不好吃的。”

    畢方在腦海中搜颳了一圈,找到了一個世紀案例,佐證了自己的這一說法。

    “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候已經建立了自然保護區,嚴禁偷獵,結果一個山地居民本來想打些野豬和麝香鹿的,意外打到了一隻帶著無線項圈的熊貓。”

    熊貓?

    聽到這觀眾來了精神。

    根據上下文......

    臥槽,不會是那個人把熊貓給吃了吧?

    畢方點頭肯定了觀眾們的想法。

    的確如此,這樣的行為,放到現在,堪稱膽大包天。

    法庭上。

    法官:“你說說發現熊貓的經過。”

    居民:“我看見雪地裡的腳印。起先我還以為是人。然後我發現熊貓被勒死了。我知道殺熊貓是不對的,我想把這件事瞞起來。我用刀切下腳,然後我把身體剖開,拿出內臟。我把這些都藏在林子裡。最後我把皮和肉帶走了。”

    法官:“你把肉怎麼辦了?”

    山民:“我帶回家,我老婆用蘿蔔燉它,我們吃了一些。味道不好。所以我們就拿它餵豬。我還送了一些給我妹妹。”

    這是整個案宗上的記錄。

    但畢方已經記不清了,他將大概內容回憶了一遍,口述給了觀眾。

    “最後的判決是要蹲兩年,那還是動保法不完全的83年,要是換成現在,估計真要坐穿了。”

    “熊貓同樣是熊類,所以我想大概都是差不多的。熊類動物,真的不好吃,大家也完全沒必要嘗試,除了浪費錢,沒有別的作用。”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山地糧食產量低,不打山貨換點外來的糧食,生活就會變得十分貧困。

    山地居民基本都要靠打獵來點外快,而且不會挑,打到什麼,就賣什麼,陷阱裡,捕到什麼,就賣什麼。

    就連這樣的居民都要將肉直接拿來餵豬,可見熊類動物的肉難吃到了何種地步。

    或許真要像彈幕中所說的那樣,經過一到兩年的準備和處理,才能做出一到堪堪能入口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