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刃舞者 作品

第五百八十七章 加班就罰款

    在一眾技術宅聽來,陳總的意思很明確:

    “你們儘管加班,加班費由丁總買單。”

    本來就不介意住在公司,現在還有加班費這種好事,一個個的眼神都跟餓狼一樣。

    丁三石突然感覺有點驚悚,你們真的把我當二師兄來宰了嗎?

    “上班的事情必須在上班期間做完,不許隨意加班。為了遏制腐朽的加班文化,我決定出臺一個新的規章制度。

    除非遇到特殊情況,原則上不許加班。需要緊急加班的,需要向我提交加班申請。

    但凡沒有經過批准,擅自加班的,一律給予警告處分,並且要罰款。”丁三石的說法一下子就來了個突變。

    他心裡其實很清楚,大多數工作任務,在上班時間就能完成,之所以拖到下班後,很多時候都是效率不高,磨磨蹭蹭。

    要麼就是接受的任務太多太雜,讓人不能集中精神幹一件事,而是同時幹幾件不相干的事,導致頭昏腦脹,心煩意亂。

    這種狀態下,你能指望他們幹活有多快?

    不產生牴觸情緒就算是勞模員工了。

    對於管理者來說,一直都有一個頗具爭論的命題:

    是不是分配給每個被管理者的工作,都必須要加班才能完成?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說明管理者的工作分配有問題,沒有兼顧到效率。

    你讓一個人幹雜七雜八的活十二個小時,實際上的產出是很低的。

    遠遠不如你讓他專心幹他最擅長的事情六個小時。

    所以說,工作任務的制定和分配,是區分管理者水平高低的標準。

    厲害的管理者,能夠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平庸的管理者,只會把千里馬當牛馬用。

    還有辣雞的管理者,生怕下屬休息了,不把下屬的工作時間拉滿,心裡就覺得不踏實。

    還是那句話,狠抓勞動紀律,每天盯著考勤的領導,有一個算一個,全部都是草包。

    有一說一,丁三石的管理水平是很高的,他當然懂這些。

    但他懶得動這個腦筋,效率低點無所謂,多加點班不就解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