孑與2 作品

第九十二章春江水暖鴨先知

    四月底的時候,刑部公文通過西安府知府衙門下達到了藍田縣。

    直到這個時候,雲昭才想起來,自己這個知縣還有斷案子的權力。

    雖說刑名一道自然有人主持,上報知府衙門的文書卻是要雲昭用印的。

    所以,藍田縣大名鼎鼎的少年知縣,第一次來到被雲福修繕一新的藍田縣縣衙查問大獄。

    原以為這裡會冤獄叢生,結果,雲昭查驗了整整一天,也沒有發現什麼漏洞,至少,從文書上來看,判詞都是四平八穩,且證據確鑿,待在監獄裡的人也多是罪有應得。

    除過犯人在看押期間死亡率高了一些,似乎沒有什麼大問題。

    對於犯人死亡這件事,雲昭從最開始覺得不人道,到現在已經能夠泰然處之了。

    不是因為別的,當外邊的百姓都一大群一大群的死,囚犯的生命在這個時候就顯得格外廉價。

    進入大獄親自視察的時候,裡面的人還有力氣高呼‘冤枉’這讓雲昭很是欣慰,至少,這些人還有力氣,且中氣聽起來也沒有什麼問題。

    看過卷宗的雲昭拿著卷宗一個個的問罪犯,罪犯們一個個也沒有了狂呼‘冤枉’的底氣。

    除過因為欠錢,繳納不起賦稅的人被雲昭當場釋放之外,雲昭對於刑事案件的犯人,大多采取了無視的態度。

    因為鬥毆這種小事進來的人早就出去了,而犯了殺人這種事情的犯人也早早被押解西安府了。

    整個縣衙大獄裡,最多的是偷盜!

    這些人云昭準備不問青紅皂白,先打五十大板然後再放出去。

    他沒有精力處理這種小事情,不管盜賊偷東西的原因是什麼,總之,抓到偷盜的,打一頓板子不算冤枉。

    至於女監,裡面根本就沒人,在藍田縣,女子犯案,根本就到不了縣衙,親族們擔心女子被脫掉褲子打板子丟人,在鄉里就已經處理掉了,而處理的唯一方式就是沉塘!

    不過,自從雲昭不允許再把人丟池塘裡汙染水源的禁令下達之後,據說鄉里面又發明出一種刑罰叫做卷席筒!

    雲昭不知道被沉塘痛苦還是卷席筒更加殘酷,卻無力改變這一點,這他孃的也是鄉規民約里約定成俗的,根基之深,甚至超越了《大明律》!

    看熱鬧是大明百姓的習性,當三十七個犯了偷盜案子的盜賊被結結實實的打了五十大板之後,人群裡叫好的聲音就沒有停止過。

    血肉橫飛是一定的,雲昭卻不允許把人打壞!

    然後,這群盜賊被打過板子之後,又被理解錯誤的藍田縣百姓拖去遊街,且不准他們穿褲子!

    深夜時分,雲昭依舊在看土地冊簿,這才是雲昭最看重的東西,大明世界裡的百姓大多是佃農,也就是說他們基本上除了自己本身之外,沒有任何生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