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起的石頭 作品

第九百零三章:重建司法秩序

    當然,捕快還是有一些灰色收入,現在各地捕快的主要收入來自“陋規”。

    所謂陋規,實際上和現在很多大戶府第所設置的門房一樣,屬於不被朝廷認可,但是被大多數人認同的一項收入。

    多數捕快的規費,會被上頭的書吏和其餘三班衙役分享。

    對捕快來說,只要派差,無論最後能否破案,就能因此得到規費或案件有關人等的賄賂。

    現在一般州縣也認為,衙役辦差向當事人收取的車費、驢費、鞋襪費和飯費、茶水錢這些都屬於“正常收費”。

    就連嘉靖皇帝,在看見下臣所上關於官府陋規的奏疏以後,也只是輕描淡寫的說了一句,不準辦案的衙役藉機勒索敲詐百姓。

    朝廷的態度,也導致這些陋規如同雜草一般,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越來越多,在地方官府幾乎成為常態。

    其實也能理解,嘉靖皇帝之所以不處置,是因為在這基礎上,牽一髮而動全身。

    衙役地位低下,平均薪資水平還不如日掙三文錢的捕快,大部分人累死累活一天,只有兩文錢進賬。

    對於各地捕快來說,由於發案不規律,沒有案件時就沒有“陋規”的額外收入,生活水平也完全不一樣。

    小地方的捕役,地位比大城市的捕快更低,因缺乏規費來源,生活得如同乞丐。

    但大城市的捕役,像是京師、濟寧、蘇州這些地方就全然不同了。

    其規費花樣繁多,犯事的也一般都是有背景的大戶子弟,出手闊綽,那些地方的不快往往生活得十分滋潤。

    有的捕頭,在大城市的繁華地帶巡捕,這種陋規的灰色收入,一年甚至有成千上萬兩銀子的進項。

    這是什麼概念,朱由校費盡心思將全國私鹽收歸國有,到現在也才每年為國庫提供了一千多萬兩的收入。

    一個捕頭,收入竟能比國庫更加富庶!

    這種風氣,要堅決禁止,換句話說,朱由校這次要做的一同以往,就是要把錢掙到自己的腰包裡來。

    灰色收入可以有,但是你不能拿太多,大頭得朕到朕的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