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暗之心 作品

第16章 量天法尺(下)

    ‘經查,尤氏上體留有印痕,乃地鼠妖氣息,斷頸之處猶如爪裂,合地鼠原身爪形,叔青有重大嫌疑。’

    ‘六月二十八日,斬妖房捉拿叔青歸案,其口稱冤枉。開封府素來斷案重證輕言,既已證據確鑿,三木之下,豈有不招之理?動刑三巡,叔青招供,是為見色起意,犯下此案。依大艮律法,干犯***罪者,當斬首,並滅其魂魄!’

    開封府的卷宗十分謹嚴,其中堪查、動推、驗屍、堂審,皆有記錄,看去實在是沒有什麼破綻。

    可包正卻是緩緩搖頭。

    拋開《洗冤錄》已經認定了這是一起冤案不說,只從邏輯分析此案也是大有問題的。

    叔青好歹也是讀過聖賢書、擁有舉人文位的一隻‘儒妖’。

    他這次進京本是為了赴考,希望可以金榜題名,做得一任妖官,為什麼早不犯案,晚不犯案,偏偏要在參加秋闈考試的前一日犯下這***重罪?

    花痴也不是這麼個花痴法的吧?

    至於情挑留詩什麼的,這只是文化人的愛好,根本就不能算是犯罪動機。

    而且殺了尤氏後還要留下屍體,還要把人頭掛在黃家驢肉的肉勾子上,這是生怕別人不知道,有意驚動開封府?

    好歹也是修煉過百年、得成了人身的妖族,難道說在犯案時就沒有掩蓋氣息的方法?取人頭的時候用什麼不成,非要用鼠爪生生弄斷尤氏的粉頸?

    就這種腦子進水的做法,還是個舉人?

    若說開封府的推官和提刑官們沒有注意到這些疑點,包正是不信的。

    可結果他們還是僅憑表面證據以大刑逼迫叔青招供,做死了這件案子。

    雖說表面看去程序上沒有任何問題,也可見哪怕明如開封府,對這些妖族還是存有偏見的。

    若不是地鼠妖,換了是個有根底出身的人族舉人,難道也會如此草率?

    包正其實也能理解開封府。

    妖族嘛,本來就是‘二等公民’,站在人族的立場上,實在沒辦法要求他們為一隻小地鼠盡心盡力。

    不過站在法家的立場上,此案既然被他知道,便要為叔青洗冤,這是他前世經歷所致,不如此便難以念頭通達。

    “尤氏既非叔青所殺,真正的兇手又是誰?從卷宗上看,尤氏出身良家,嫁給布商不過一年,雖然丈夫時常外出入貨出貨,空房寂寞,喜愛倚門俏望,招蜂引蝶,卻沒有她有違婦道的切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