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熊 作品

第298章大結局(6)


  在此之後,謝影還讓這兩人隔三岔五就穿著警服來村裡“巡邏”或串門,給那些被拐賣的女性造成了當地警方和人販子是一夥的假象,這讓女孩們徹底死了逃跑的心思。

  從此之後,整個趙家村居然再也沒有發生過一起逃跑事件。因為這些被拐來的女孩們不再相信任何人,也不再認為自己能跑出去。

  讓人販子冒充警察這一招,不僅成功熄滅了女孩們逃跑的希望,發展到後來還被謝影改良升級用來誘騙女性上當。

  假警服、假警車、假警官證,他們利用這些道具假冒公安機關的領導幹部,以解決工作為由將一些高知女性騙上車,回頭就將她們當作豬狗給賣了。

  開著假警車在路上“巡邏”,不管白天還是黑夜,只要看到落單的年輕女性就上前告訴她們,說她們涉嫌違法,或者和某樁案件的嫌疑人、某個逃犯相似,請她們上車去一趟公安局配合調查;或者冒充警察身份和年輕女性相親、談戀愛,然後邀請她們去外地玩。

  除了冒充警察,他們還把目標鎖定在從事特殊服務業的年輕女性身上,以外出包夜的名義將他們騙上車。

  這些都是謝影升級出來的新型誘騙手段,在當時那個年代簡直讓人防不勝防。

  也正因此,對於謝影所在的犯罪團伙來說,他們最頭疼的不是“貨源”問題,而是銷售問題。

  被拐賣的女性,除了遭受虐待和毒打,強姦或輪姦也時有發生。

  趙家村的犯罪團伙在最開始時,將強姦看作是自己的“必修業務”。正值壯年的趙良才等人,就像發情期的公狗,有發洩不完的獸慾。在他們看來,身為“賣家”,自然有替“買家”事先“驗貨”的責任和義務。

  一個叫小米的年輕女孩被拐騙到趙家村時只有十八九歲,當晚就遭到了五個男人的輪姦,當她以為自己的折磨終於到了盡頭時,負責關押她的這家人的“太爺”又摸黑爬進房間,壓上了她飽經摧殘的瘦小身體……

  這個“太爺”據說已經年過七十。

  小米在最後被解救時,曾跪在警務人員身前,但並不是感謝警方終於讓她脫離苦海,而是哭求著警方“別判他們(買人的和賣人的)死刑,讓他們多受點罪、多吃點苦,把他們的手腳砍斷,再一刀一刀割他們的肉……”

  這一刻,面對著小米的哭訴,警務人員或許真想過恢復“凌遲”這道酷刑。

  或許因為在自己身上也發生過同樣的悲劇,女孩們的遭遇讓謝影感同身受,也或許因為自己身為“老師”這一揹負著“道”與“德”的特殊角色,謝影似乎對這種情況頗為反感,也嘗試改變,但她顯然沒法用鐵的紀律來約束這樣一群直立行走的“兩腳獸”,因而只能想方設法拉高“處女”的價格。

  但這個辦法只能對於那些未經人事的女孩暫時起到保護作用,對於那些已經失去完璧之身的則毫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