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汪才超兇 作品

第458章 紅蓮那落迦

    “嘿嘿,想用區區兩張胡亂塗鴉的筆記,或許還有精心編造的犯罪痕跡,就想要陷害我?!”



    將口中的紙團快速嚼碎、嚥下,國村博示威般地對荒木宗介挑釁道:“你以為,日本法律,是憑個莫名其妙出現的怨靈、以及從頭到尾就你一個人的證詞就能定罪的嗎?!”



    “我……我今天要讓你,把晚飯和那頁我辛苦記錄的筆記一起吐出來!”



    面對這個心狠手辣、泯滅人性、厚顏無恥的蛆蟲,荒木宗介怒極反笑,一個箭步上前、似乎想要將他“就地正法”。



    “宗介,別衝動!!!”



    對他的性格再熟悉不過,二之前龍馬已經提前一步躥到身後,試著用關節技將他鎖住,同時在耳旁低聲勸道:“那個垃圾是在故意挑釁你,一旦動了手,你的指證就沒用了!”



    “你看他那副有恃無恐的樣子,恐怕是對自己的收尾工作十分自信,還是交給我們警方處理……”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19條規定“不論是否被告人在公審庭上的自白,當該自白是對其本人不利的唯一證據時,不得認定被告人有罪”。



    也就是說,無論任何人指證、甚至國村博自己承認罪行,都必須要有充分的現實證據作為定罪依據。



    “交給你們警方處理?”



    作為辦案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二之前龍馬考慮的出發點沒錯。



    “就像當初幸平和麗子的事情一樣,‘妥善處理’嗎?”



    可是,荒木宗介接下來的話,卻讓他的眼神為之一黯。



    “無非,也就是讓這傢伙在監獄裡,呆個十幾二十年罷了。”



    因為,荒木宗介說的,也沒錯。



    “殺人償命”這句怒羅拳掛在嘴邊的龍國老話,在日本並不適用。



    雖然日本至今仍然保留了傳統的“絞刑”,但在司法實踐中,只殺害一人的情況,是無法判處死刑的,二十年監禁就算是極重的判罰了。



    而且,即便判處了“死刑”,想要真正的執行也極其困難,需要法務大臣親自簽署。



    有幾任法務大臣,甚至因為信仰的關係,在任期內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