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標瑰夏 作品

第421章 申勁松的決斷

    “那就想辦法避免這個後果。行了,先聽我說完!”申勁松的語氣並不激烈,但是字字強硬,敲打在與會人員的耳膜上。

    讓他們瞬間打起精神,全神貫注地傾聽。

    “首先,鄔杏兒是我們公司的簽約歌手,現在她受了委屈,受了欺負,我們要為她站臺。如果我們不能保護旗下藝人,藝人們怎麼有心思為我們賺錢?繼續給她各種資源,讓她參加綜藝,商演,保持人氣。運營團隊要負責維護好她的人設,在新媒體上嚴格控評,這點不用我來教了吧。”

    說到這,申勁松又看了看演藝部的劉洋、楊琨,“楊部長,聯絡和我們公司關係密切的詞曲作者,購買幾首歌。不用質量特別高,但也不能太差。要買全版權,對了,署名權也要買過來。”

    一時間,與會的十幾人都露出驚訝的表情。

    買全版權,就相當於這首歌的後繼收益全部歸屬公司所有。

    比如杜採歌把《蝴蝶泉邊》的全版權賣給謝韻姿,詞曲作者一欄還是寫著“海明威”的名字。

    這首歌的著作權仍然屬於杜採歌,但在大華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那裡登記的版權所有人是謝韻姿。

    以後有人要翻唱這首歌,有人想在商演、綜藝裡唱這首歌,有電影電視劇想拿這首歌做主題曲或插曲……都得找謝韻姿,付錢給謝韻姿。

    所以看上去購買《蝴蝶泉邊》的費用是一筆鉅款,但如果謝韻姿把這首歌唱火了,5年內她就能把這筆錢連本帶利地賺回來。

    至於購買署名權,那就是把詞曲作者的名字都改了,連著作權都買去了。

    嚴格來說這樣是不符合大華國《著作權法》精神的,但是法律也沒有明文禁止這種行為。

    一些公司為了給旗下藝人打造“創作型歌手”的人設,是會花錢買幾首歌來裝點門面的。

    天億娛樂也幹過這種事,大家當然不會因為這個提議本身而吃驚。

    他們吃驚的是,這個提議,代表了申勁松對鄔杏兒的傾力支持。

    難道真如傳聞所說,鄔杏兒爬上了申勁松的床,吹了枕邊風?

    但是也不對啊。

    他們都很清楚,像申勁松這種身居高位的人,都不是無能之輩。

    他們或許會在睡了旗下的女明星後,給點好處,漏一點資源。

    但絕不會這種捆綁式地力挺。

    要知道,現在這風口浪尖上,如果哆來咪平臺真沒有起色,損失十幾個億,那說不得也只好把鄔杏兒拿去祭旗了,而申勁松也會因為領導不力,決策失誤而被拿下。

    而申勁松還在繼續說:“平臺這邊,從今晚開始就把所有海明威詞曲的歌曲都安排上架。既然那麼多用戶喜歡他的歌,那麼不管我個人對他的觀感如何,還是得用他的作品。”

    這下大家都更吃驚。

    而平臺運營總監榮科一張臉因為激動而湧現出紅色,“申總,這樣不行的,我們會吃官司的!上一次,海明威的律師已經發了律師函來了!”

    申勁松仍然很冷靜:“律師函算什麼,等上了法庭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