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標瑰夏 作品

第90章 合作意向達成(又是個大章哦)

    哦,不止,還有按分鐘收費的版權費,每分鐘1000元。

    每次商演,姜佑曦演唱杜採歌寫的歌的時間,就算是20分鐘。

    一年40次,就是800分鐘。

    800分鐘乘以1000元,這就是80萬。

    所以,一年到頭,姜佑曦辛辛苦苦跑50場商演(假如有人請他商演),大頭都被公司賺了,然後杜採歌還要吸血。

    他自己只能拿到280萬(還要扣稅),杜採歌要分走150(80+72)萬左右,其餘的都被公司和程明明賺走。

    歸根結底,如果姜佑曦答案應了這苛刻的條件,他努力唱歌,就是在給杜採歌賺錢了。

    當然,事情不能這麼孤立地看。

    如果不能出名的話,他根本就沒有商演,280萬也是拿不到的。

    而出名以後,雖然專輯的銷售、彩鈴的銷售甚至商演都要將很大一部分給杜採歌。

    但他接的廣告代言,大部分錢都是落進自己腰包的。

    如果他不出名,哪來的廣告代言?

    一個歌手,要用優質的歌曲來打榜,提升咖位。

    用各種商演,各種綜藝,來穩定人氣。

    最後,靠廣告代言來恰飯。

    至於歌曲本身賺不賺錢,那並不重要。

    杜採歌想了想,大概也就明白了。

    其實地球上,也差不多就這麼回事。

    那些演員也是這樣的。

    要好電影來提升咖位,綜藝來維持人氣,接廣告代言恰飯,和歌手沒太大區別。

    想通了這一點後,看著姜佑曦和程明明期待抱大腿的眼神,杜採歌微微一笑:“那大體上就這樣定下來吧,具體的細節,你們去擬份合同。我看著還行的話,就簽了吧。”

    他提出這麼苛刻的條件,並不是為了趴在小姜身上吸血。這5首歌,只是個考驗。

    如果合作愉快,未來他自然會給小姜更多好歌,給出更寬鬆的條件,真正實現共贏。

    不知道小姜是否能經得起考驗?

    姜佑曦大大咧咧地說:“哥你放心,這流程走起來很快的。你要快點寫歌了!”

    杜採歌說:“歌已經有了。”

    姜佑曦倒不疑有他。

    以杜採歌巔峰時表現出來的創造力,一年可以寫出幾十首經典歌曲。

    而算算時間,從2002年9月的攝影醜聞事件到現在,這位大咖已經沉寂了5年半時間。

    說他在這5年半里攢了一些好歌,姜佑曦是絕對信的。

    “那就以茶代酒,預祝我們合作愉快了。”姜佑曦舉杯。

    杜採歌和程明明都舉杯和他碰了碰。

    “你這段時間就要進入狀態了,我缺錢花,所以你要趕緊把專輯做出來賺錢,知道麼?”杜採歌交代道。

    說到這裡,杜採歌又想起那兩個自稱華宇娛樂工作人員的傢伙,在mira酒吧找到自己,想請自己給一個名為“小謝”的歌手寫歌。

    或許該給對方一個答覆了。

    等過完清明節就聯繫他們吧。

    姜佑曦把胸脯拍得啪啪響:“我一直在準備著,哥你看著吧,等合同擬好我就可以開工。額,然後明明姐,公司那邊麻煩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