羋黍離 作品

第311章 李沆

“太初,以你之見,李相所呈條制,有何疏漏,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東宮崇德殿內,太子劉暘翻看完由李昉牽頭商討出的新稅初版,沉思良久,抬眼問候在殿下的中書舍人李沆。槁





雖然劉皇帝讓劉暘不要參與此事,但也不是完全不過問,至少改革進展一直關注著,政事堂的諸多會議決策、商討結果,也會給東宮一份通報。





此時,面對劉暘的問話,李沆端重的面龐間露出一抹認真的思索之色,而後稟道:“以臣愚見,條陳中對於耕地稅入的各項規定與細節已然比較完善,然也過於著墨其上,導致忽視其他稅務問題。





大漢稅收的構成,並不僅限於土地產出,商稅、關稅的仍在逐年上漲,在朝廷稅收份額中越佔越大,是不容忽視的。





李相所提稅法中,對土之貧富,地之多寡以及土地產出穀物繳稅規定,足夠詳細,但也失之過於詳細。過於繁瑣,於官不便於施行,於民則不利於繳納。





因此,臣以為稅收計劃絕不是越詳細越好。對普天之下的納稅農民而言,稅制規則越簡單越好,需要做到讓普通農戶更容易理解,土地之外,一作物一稅種,實無必要,甚至會給一些不法地方官吏巧立名目、上下其手的機會。





大漢土地,除水澆地旱地區別之外,另有山地丘陵,高原草場,除種植五穀時蔬之外,尚有絲麻棉茶,豈可一一分門別類地區別稅收。





對於廣大農戶而言,以土地為納稅依據,是最簡便,最易理解,也方便落實執行,在此基礎上的任何擴展都只會增添不必要的麻煩。槁





對於非糧作物,朝廷如欲加強控制,自可在後續的交易、售賣等流通過程中,進行稅收,這可以通過朝廷商稅體現。





除此之外,條陳中對於農戶之外的牧、漁民等其他營生百姓的稅務未曾明確,是固定繳納牲畜水產,抑或是轉換貨幣,計稅稅額是多少……臣以為這些都值得探討,以保證朝廷稅制的完善,稅資的正常收取。





另,大漢的稅務來源廣泛,新制中雖有統歸地稅的規定,但並不意味其他稅收不重要,相反,在地稅稅改過程中,當更加重視。新稅制下,商稅、關稅、官府專營之茶酒棉礦稅,不當一成不變,稅務並非是完全獨立的,當充分考慮到地稅改革對其他稅種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