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罵醒他們

就這樣當天,丁輝和陳素就去辦理了離婚。

  房子是丁輝婚前買的,陳素沒得分。但是在離婚的時候,除了洛寧說的三十萬,丁輝將結婚後的所有存款,還有車子都給了陳素。並且丁輝還承諾了三天內就將三十萬打給她,但前提是這個錢只能用在孩子身上,不能讓陳家人知道。

  除此之外,丁輝還承諾了,等到孩子出生後,每個月他都會給孩子再打2000元。但就像是陳素說的那樣,見面她是不會讓丁輝過來見孩子的。

  話雖然說的絕情,但是在印章蓋下來的那一刻,陳素還是忍不住紅了眼。當初拿到結婚證的時候有多開心,現在拿到離婚證的時候,他們就有多難過。

  等到洛寧知道這個消息的時候,丁輝和陳素把什麼東西都已經弄好了。而那三十萬,洛寧自然也是支持丁輝的,沒有一絲猶豫就將錢打給了陳素。

  至此之後,丁輝很是憔悴了一陣。看著憔悴的丁輝,丁媛也很不好受。

  半夜路過廁所的時候,洛寧就聽到有人在哭泣,後來發現那人就是丁媛。

  “媽,都是我、都是我的錯!如果不是我什麼都不說,也沒有幫著勸,阿輝、阿輝他也不可能會和陳素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