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向暖 作品

第314章 打臉不過夜2

    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多餘的文字贅述,只不過放了一張帶公章的律師函。



    律師函裡,只針對了一個人、一件事!



    秦晚煙造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



    這條律師函,可以說精準打擊,吃瓜網友們一下子就懵了。



    怎麼……怎麼就成了造謠呢?!



    造謠不是營銷號才會乾的事情嗎,秦晚煙可是明星,明星也會造謠嗎??



    …



    而秦晚煙也傻眼了。



    經紀人打來電話訓斥:“你能再蠢一點嗎?就算要發,你也偷偷找個營銷號發,自己下場,豈不是直接往槍口上撞?你不知道相宜大哥是國內頂尖的律師嗎?!”



    秦晚煙那叫一個有苦說不出。



    營銷號的影響力哪有明星的大,由她秒發再秒刪,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



    另外,過去一年相宜說大哥討厭她到了極點,別說為她出頭,理都不會搭理她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