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義天涯 作品

第275章 緊迫事態

    李隊等人也分析過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小偷並非內部人員,但是這個事情有內部人員指點,而且指點的很詳細。

    這種情況當然是有,可是這樣想的話是沒辦法查的,就只能考慮其他線索了。

    這個案子,這就遇到問題了。

    李隊比誰都清楚,想找出來小偷很容易很容易。

    這個小偷購買了太多的東西,有的是在店裡買的,有的是在網上買的,有的是通過一些非法的渠道買的。這些一個也跑不掉,都能查到。

    除此之外,小偷留下的線索太多,每一條追下去都一定能找到他。

    但是,問題是,大晚上的,這些都沒法查,很多單位、公司、網店都不在,甚至某寶的某些部門,這個時間段也不一定有人值班。

    如果明天白天再查到這個案子,或者說到時候再抓到這個嫌疑人,那李隊這工作做的,就實在是有問題了。

    為什麼一定要連夜把案子破了呢?明天天亮了再查不可以嗎?讓警察休息一下不可以嗎?

    不可以!

    這個不得不討論一下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小偷如何處置這些黃金?

    如果小偷把這些黃金賣了,那麼依然可以追回來,今天晚上,他賣給誰,都能追回來,而明天,就不一定了。

    我國有一個制度,叫做善意取得制度。

    什麼是善意取得制度呢?

    法律原文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他人,善意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這句話的解釋就是,假如一個壞人,他對某個東西沒有支配權,比如說,小王借了小張的相機,那麼小王是沒有對相機的處分權的。

    處分權屬於支配權。

    學習法律,任何一個系的法律生,都一定要學習民法,這是最基礎的法律。民法很簡單也很複雜,簡單地說,民法,四個字可以概括。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知道一個人學沒學過民法,問他知道不知道這兩個詞即可。

    請求、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