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義天涯 作品

第63章 重要線索

    回到刑警隊,白松身上的傷還很疼。從警一個月,受傷兩次了…

    聚眾鬥毆案,一般都是派出所直接管轄,這裡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確切地說,刑偵支隊所在的區域,也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

    所裡的辦案區沒有這麼大,幾個小嘍嘍接到了所裡,在刑偵支隊的這幾個都算是主犯,派出所也派人過來進行訊問,白松瞭解了這個情況以後,跟周隊說了一聲,就去了新莊派出所。

    這起單獨的聚眾鬥毆案件,白松等人並不能算作“警察”,而屬於被害人,是不能參與案件辦理的,需要回避。從這個角度來說,九河橋派出所也需要回避,孫杰、王華東、王亮所在的三個單位,都需要回避。

    有人不理解,這種情況為什麼不是襲警案件呢?

    當然不是。警察是一個職業,是國家的象徵,警察不是一個終身性的身份。民警並不比普通人高等。高等的是國家、國徽、警徽、制服。襲警為什麼比打普通人處罰重?因為你打的不僅僅是一個人,更是國家的代表。

    所以說,警察在不執行職務,在下班以後,就沒有這個特殊的身份,如果此時與人互毆,那麼毆打的人並不算是妨害公務,也不算是襲警,只能算作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

    當然,即便是下了班,民警發現違法犯罪情況,上前阻止,亮明警察身份,如果還有人過來打警察,那麼依然算是襲警、妨害公務或者阻礙執行職務。但是,這裡有個需要解釋的事情,如何算是亮明警察身份?一般來說,一是穿制服,只要身穿警察制服,就可以算是亮明身份,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證。

    問題就是這裡,白松等四人,都是見習民警,都沒有人民警察證......人民警察證必須是結束一年見習期才會有,孫杰這種研究生也一樣。

    因此這種情況,自稱自己是警察,沒用的,人家根本不會信。再者說,我國即便是目前,依舊沒有襲警罪這個罪名,隨著刑法修正案對警察權益的保護,目前襲警,只要是動手了,就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觸犯刑法。而辱罵警察,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