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義天涯 作品

第880章 寫小說嗎...

    “跟我說個事?”白松沒明白什麼意思:“你說吧,沒什麼不能說的。”

    “嗯...”欣橋組織了一下語言:“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已經發現了,但是還是提醒你一番。就是你們確定現在李傑的老婆還沒有給嫌疑人錢嗎?”

    “除非她家裡平日裡就存有大量現金,否則肯定是沒有的。”白松道:“這種事可不是三五萬可以打發的。”

    “那你說,這個案子,最終怎麼支付給兇手們酬金呢?”趙欣橋道:“之前我也沒往這個方向細想,但是想想就覺得不合理。因為李傑不是死了,而是失蹤了。”

    “這有什麼區...”白松一直在深挖線索,原本線索裡蘊含的bug他居然沒有發現。

    死亡和失蹤,完全不是一回事!

    “你肯定也知道的”,欣橋道:“現在王秀英還沒有報警,估計,過些日子,她會主動報警,說找不到老公了。這種情況下,她才能算李傑失蹤。如果按照之前的推理,王秀英報了失蹤,那麼,她想要拿到李傑的遺產,難度可是非常非常大的。”

    “我明白了。”白松沉著臉,點了點頭。

    他居然把這個最關鍵的問題給忘了!他下意識地想法是,王秀英是為了拿到李傑的財產,卻沒有考慮時間。

    王秀英想要的是錢,不僅僅是多要一些夫妻共有財產,最主要的是想把李傑的那套房也留下。這種情況就需要一個前提----李傑死亡。

    但是李傑只能報失蹤,不能報死亡。

    而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失蹤的情況認定死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但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這種前提下,如果李傑只是普普通通的失蹤,那麼王秀英去報失蹤,需要至少四年的時間,才能拿到遺產。

    假如說王秀英能等,犯罪嫌疑人能等嗎?那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