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義天涯 作品

第502章 案件規劃

    樓上會議室,白松到了之後,來了六七個人,都是刑警和所裡的現職領導,也都跟他認識,白松打了圈招呼,就找了個位置坐下了。

    這不到一個小時,已經湊齊了這麼多人了,看樣子分局對這個案子重視起來了。

    不一會兒,馬局長、秦支隊帶著分局法制部門的王副主任一起進了會議室,迅速的落了座。

    話不多說,很快的就講到了案子的難點。

    這個案子,難點在哪裡?

    根據刑法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要害原料的,或者明知食品中被添加了有毒有害原料還繼續銷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對人體造成了嚴重健康危害等,處5-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致人死亡等,參照刑法141條。

    刑法141條,是生產銷售假藥罪。針對致人死亡這種情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單獨拿出這一項來說,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判刑還要高,因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沒有財產刑。

    但是,問題就出現了。

    生產者不必多說,賈竹和耿南兩個銷售者,是否對本行為具備“明知”?

    如果不具備明知,可能就無法構成這個罪名。

    討論起這個話題,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都是老警察了,這情況是不可能就這麼隨隨便便地把賈竹放了,只是這種案子確實是做的比較少。

    法制的王主任指出,雖然這餅乾內的物質賈竹可能不知道是什麼,但是她作為賣減肥藥的,理應知道這個減肥藥的具體情況,對自己售賣的產品有了解。

    法制的領導說完話了,就算是定了性了,不過王主任看白松一直沒說話,便問道:“白隊你來得早,案子我們都不太瞭解,針對剛剛的情況,你有什麼意見?”

    白松愣了一下,王主任為啥問他的意見?問不應該是他自己發言之前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