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鳥村 作品

第八百二十三章 看圖破案(求月票)

    有了照片怎麼找到人?

    國內就已經很簡單了,警務通一掃照片,身份證信息和手機號碼就跳出來了,最近入住的酒店等地點也能看到,願意翻兩頁的話,得到的信息還更多。

    可以說,在刑事案件面前,普通人基本是裸奔狀態,若是再上技偵手段的話,警察對一個人的行程將比其本人知道的都多。

    大馬雖然沒有這樣的條件,但副警長將照片傳回警隊,技術人員通過電腦連接服務器,再跟數據庫做檢索比對,通常也能找到人。

    副警長卡瑪魯丁按捺住心裡的激動,蹲到角落裡開始狂打電話。

    江遠等人默默食榴蓮。

    找不到屍源的案子,確定了屍源的話,通常就有很大的幾率偵破案件。這聽起來像是一種玄學,實際上跟兇手的努力方向有關係。

    除了自然和偶然性的情況之外,屍體的變化基本都跟兇手的操作有關。而一切動作都是需要消耗體能、力量、時間等要素的,並且很可能是冒著風險的。

    就比如“遠拋近埋”這個詞,很能體現兇手的選擇。有熟悉的環境或者方便的交通工具的就會選擇拋屍,而埋屍的地點往往距離兇手不太遠。

    為什麼不又拋又埋呢?是兇手不喜歡嗎?是因為拋屍或者埋屍都很累,又拋又埋的不是沒有,常見的都是多人作案,或者讓受害人自己挖坑的,全部都由兇手自己幹,比普通的八小時重體力勞動強度還高,一般的兇手沒有這個條件。

    相應的,多人作案也不愛搞分屍那一套,髒兮兮的容易留下痕跡不說,搬運起來還沒有整屍搬運的方便。而單人運屍的,許多都是被迫分屍的,因為搬不動。

    總而言之,兇手對屍體的額外處置總是有原因的。剛剛殺人的12小時乃至於24小時,對兇手來說,也是處置屍體的黃金時間,浪費越多越容易被抓捕。

    而本案的屍體被打的面目全非,完全無法辨認,這是兇手一拳一腳打出來的,從一個殘酷的角度來說,這也是兇手的投入,他為什麼要將體能、力量和時間等要素分配到這部分——受害者的身體同樣遭受了多處創傷,死因則是肋骨骨折後造成的死亡。

    雖然在很少殺人的君子們聽來,兇手的臉部傷痕像是一場毆打後的副產物,可如果略有毆打和毆打致死的經驗的話,就會知道,要將一個人完全的打的面目全非,是非常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