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鳥村 作品

第六百五十七章 動機


不到中午,劉晟就將嫌疑人給拘傳了回來。

 
按照規定,24小時內就要確定犯罪證據,認為需要羈押的,就要辦理刑事拘留,然後才可以送往看守所。

 
刑事拘留可以拘3天,認為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到7天,多次作案和結夥作案以及流竄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天。

 
而以上這些,全部都不算是法律層面上的逮捕!

 
逮捕是需要查清主要的犯罪事實,收集了主要的犯罪證據以後,製作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送到檢察院以後,等檢察院在7天內批准了,才製作《逮捕證》執行逮捕。

 
所以,如果有哪位朋友被正式逮捕了,通常來說,就不用心懷僥倖了,只要見到逮捕證,緩刑都不用想,鐵定是實刑。因為逮捕以後判緩的話,檢察院都要被追責,沒有詳實的證據,是拿不到逮捕證的。

 
嫌疑人嶽漢偉進到審訊室裡的時間,正廣局的局長也來到了刑警支隊,由陶鹿親自給他播放江遠等人找出來的監控錄像。

 
42寸的電視機裡,視頻的角落,有兩個人進行了激烈的推搡,幾秒鐘後,一人被推出了監控範圍,推人者緊接著衝了出去。

 
局長看得極認真,多次讓人倒回和暫停,以看清裡面的人臉和身形,然後與抓捕回來的嫌疑人嶽漢偉對比。

 
良久,局長才長長的出了一口氣,道:“看著像是同一個人。”

 
“江遠做的圖像增強看的很清楚。”政委在旁道。

 
局長擺擺手,道:“咱們是第一次,嗯,第二次合作吧,還是要以自己為主,該核查的,一定要核查到,否則,日後出了什麼問題,擔責的還是咱們自己。”

 
政委和陶鹿互相看看,都沒敢囉嗦。

 
局長這是心存懷疑的。確實,案子破的太快了,不得不讓人懷疑,裡面是不是有作假的成分。這種事情不提比例多少,總歸是有發生過的,比如公開媒體報道過的張氏叔侄案,當時的預審大隊的大隊長聶海芬在極度缺乏證據的情況下,通過多種手段定罪,這還是在號稱文明程度極高的杭市。

 
更惡劣的還有西北某地的緝毒大隊長,往出租車司機的後備箱裡塞了1公斤的毒品,然後將之抓捕歸案……

 
該說不說的,以上兩位還都是當地的名偵探,聶海芬甚至上過央視,拿了三八紅旗手的稱號,甚至她在節目中用以佐證的案件正是張氏叔侄案。

 
不過,做刑警的有懷疑太正常不過了,就陶鹿自己,也是檢驗再三的,他只是沒吭聲罷了。

 
圖偵大隊的技術員很快被喊了過來,再次研判江遠做的圖像增強,以及監控視頻的原版。

 
他其實也已經研判過了,服務對象就是坐在對面的支隊長陶鹿。但陶鹿沒說話,他也就當不知道,又有模有樣的研判了一遍,繼而道:“局長,視頻是原版未刪改過的,圖像增強的也沒有問題,技術非常好,從技術層面上看,是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