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鳥村 作品

第三十二章 隨我

    魏振國反反覆覆的問了有大半個鐘頭,將廢品收廢站的焚燒案的時間線和證據鏈都捋了出來,才稍停喝了口水。

    這個案子依舊是個小案子,發生在西紅區,也是呂鑫的老家。

    文鄉是他外公外婆家。他也知道兔子不吃窩邊草的道理,所以,手癢了就去文鄉下面的河灘村鎮點火玩,終於在燒了一個大的以後,拔腿跑路了。

    而在西紅區,呂鑫大部分時間都比較乖,只是最近實在忍不住了,才下手燒了一個廢品收費站,涉及到的財產損失可能只有千元。

    在警方層面,這樣的小案子多如牛毛,一個廢品收費站著火了,都不需要立案。

    現在有破案率的大棒舉著,基層派出所先破案再立案的……魏振國反正是管不著的,就算讓他當領導,他也不可能把一個說不清楚的案子照著“縱火案”去分類,那純粹是給自己找難受……

    當然,案子若是偵破了,那該是縱火就是縱火,戰力排行榜上該加的評分少一絲都不行。甚至因為是系列案,總分還要往上竄一竄。

    魏振國眯起眼,看著對面的年輕人,聲音低沉的道:“除了這個案子,其他的案子也說一說吧。”

    “再沒有了。”呂鑫低聲道。

    魏振國呵呵一笑:“你以為我們就掌握了你一個案子?要是就這麼一個案子,至於我大半夜的跑上百里路的去蹲你?”

    照呂鑫往常的性格,他這時候有八百種話懟回去。

    但當他動一動,手上的鐵環就嘩啦啦的響,腳踝始終都有冰涼涼的感覺的時候,往常習以為常的懟人的話,就說不出來了。

    “放火罪,最高可以判到10年。嗯……縱火在刑法裡的罪名就是放火罪,你放了火,老實交代,進去幾年,好好表現,說不定一兩年就出來了,你要頑抗,拒不交代,我給檢察院的說法就要變了,十年……你今年才剛20歲,10年以後,你就30歲了,人生最好的10年留在監獄裡,你願意嗎?”魏振國審過的犯人比見過的女人都多,恰到好處的戳中呂鑫的軟肋。

    他交代了小案子,就是為了以最小成本度過這次的審訊,但對魏振國等人來說,他交代了小案子,才是決堤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