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山夢 作品

第十三章 官威

    把自己安排的說出來,只要沒有決定,就沒有靶子,於是回道:“下官愚鈍,都遵大人吩咐。”

    縣丞哈一聲,左右轉頭看看堂上站著的各房司吏道,“誰來告訴本官,安排早堂是哪個房的事情?戶房的?

    刑房的?要不然是兵房的?”

    他問一個,下面的司吏就搖搖頭,他們當然只能搖頭。

    縣丞又轉向架閣庫典吏,“要不然,就是架閣庫的事情?”

    架閣庫典吏尷尬的笑著搖頭。

    縣丞掃視堂下一番繼續道:“各房各有職司,該你做的就要做好,堂官已然在座,你尚不知今日堂上辦理何

    事,事事等著上官吩咐,要你何用。”

    這是明火執仗的打臉,唐承發不由臉色鐵青,不敢接縣丞的話頭

    縣丞作為佐貳官代縣事,桐城只有一名佐貳官,連主簿都沒有,現在桐城就縣丞最大,所以縣丞除了還要給

    勉強算是班子成員的典史一點面子外,其他人都是他可以任意處罰的。

    唐承發以前不買佐貳官的帳,一是仗了知縣的勢頭,二來他很確定佐貳官不太可能在本縣升任一把手,哪裡

    料到會出現知縣空缺的情況。

    縣丞見唐承發不說話,窮追猛打道:“承發房典吏有何話說。本官若選了放告,原告被告具要到堂,人證物

    證皆需備齊,之外尚有當地裡老到堂見證;本官若選了比較錢糧,鄉約、里老、裡冊書、花戶人等,又是否

    都候在堂外?”

    唐承發見狀明白,自己不說也不能善了,況且他今日只准備了放告,錢糧方面的人一個都沒來,要是縣丞果

    真選了錢糧,自己更交不了差,唐承發抹了抹額頭的汗水,硬著頭皮道,“屬下請大人先斷訟告,便是那送

    交卷宗的三件,相干人等都已候在儀門外。”

    縣丞盯著唐承發問道:“承發房既確定了今日要放告這三件,是否已在八字牆公告時日?原告被告人證物證

    是否具在?”

    唐承發看縣丞胸有成竹的模樣,心知不妙,但又不知到底哪裡出錯,就算自己放告排號有些貓膩,但目前積

    壓有三十件,縣丞不可能把所有案子的人都叫來核對順序。

    當堂被上官追問,唐承發心頭十分慌亂,放告確實是要按縣丞說的,排好日子還要在八字牆公告,通知相關

    各方到堂候審。但唐承發以前並不這麼幹,以便於他隨時調整放告順序,從中獲得好處,這是一個漏洞,但

    只是程序缺失,不算嚴重的問題。

    唐承發緊張的思慮一番,似乎沒有特別大的紕漏,就算是沒有公告,縣丞也不能以這個理由重處他,心中有

    底之後便回道:“確是那三件,一應皆已備齊。”

    縣丞點點頭,突然轉向典史,“代知縣事楊大人來時,已明令示下,非命案急切之訟,一律待新任知縣上任

    方能過堂,徐大人,是否如此。”

    徐典史一直看熱鬧,沒想到縣丞突然問他,瞟了一眼唐承發後道:“確有此事。”

    此話一出,局勢急轉直下,唐承發目瞪口呆,這句話對於他猶如晴天霹靂,違抗坐堂官的明令便是大罪。

    “昨日分明是…。”唐承發急切的說到一半,卻又張口結舌說不下去,昨日縣丞衙署的一名皂隸過來通知他,

    說今日可以放告,現在看來,完全是給自己挖了一個坑。可憐唐承發開始還以為是選擇訟狀的把柄,其實連

    放告本身都是一個坑。

    唐承發全然不知楊知縣說不放告的事情,實際上楊知縣是私下吩咐縣丞的。因為官司詞訟有利可圖,所以留

    下訟狀給下任是一種潛規則,就是向接任者的讓利之一,以便順利交接其他很多不好交代的事情,所以這種

    事情,楊知縣當然不會大庭廣眾的說。

    當時在場的只有縣丞和典史,縣丞代理縣事,徐典史不在其位,不會主動去找承辦房叮囑。所以只要縣丞不

    跟承發房說,那唐承發就不可能得到信息。

    而唐承發並未經歷過知縣交接,昨天又接了那皂隸的口頭通知,被縣丞利用了機會,生生給他安了一個公然

    違抗坐堂官明令的大罪。

    而偏偏代理知縣確實說了這話,唐承發想找知縣告狀都不知如何說,即便他豁出去了,越級向安慶府衙申述

    ,事情卻會牽扯到代理知縣,又涉及到官場讓利潛規則,唐承發是絕對贏不了的,反而還會被安慶府重處。

    而現在大庭廣眾之下,縣丞擺明要對付自己,就算說了昨天那皂隸過來通知放告的事,也是無憑無據,縣丞

    可以一口否認,順便再給他戴一頂血口噴人的帽子。

    也就是說,縣丞挖的這個坑,無論今日唐承發如何應對,都是要掉到裡面去的,要怪只能怪自己沒問皂隸要

    文書。

    縣丞看著獵物掉入陷阱,依然神色如常道:“承發房典吏將在堂官明令當做耳旁之風,翫忽職守不可饒恕,

    當懲戒以儆效尤,來人,杖責二十!”

    縣丞大權在握一聲令下,幾個皂隸上來順溜的拿下唐承發,這幾個皂隸都是縣丞衙署的人,他們不怕承發房

    報復,加上平常就跟這唐承發有嫌隙,毫不手軟的當眾脫了唐承發褲子,拿起水火棍照屁股就打。

    唐承發捱了兩下就開始尖聲哭叫,啪啪的棍棒著肉聲音不斷,直到二十杖責打完,唐承發爛泥一樣攤在了地

    上,屁股上血肉模糊。

    除了唐承發的喘息,堂上落針可聞,堂下司吏衙役噤若寒蟬。明代初期講究權力制衡,知縣權力有限,連吏

    員都不能任免,但吏員的考評和懲處全在知縣,明中之後知縣權力完善,除了對佐貳官客氣點,有些知縣甚

    至連典史也敢杖責。

    衙役地位低下就更不用說了,知縣對罪犯的刑罰只能到苔,但明代對吏員皂隸十分嚴苛,知縣對屬下的懲罰

    不屬於法律,只算內部流程,倒可以隨便杖責,明代被堂官打死的衙役比比皆是,從這個角度比較起來,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