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聖愚 作品

第二十一章:打出王牌!

    隨著雷萬霆膽大包天的要求提出,楊佐銘第一個反應,激動道:“我反對!“

    “法官大人,就算主要物證缺失,本案還有足夠多的人證,以及能夠組成證據鏈的補充物證。”

    “我們控方絕不同意撤銷指控!”

    法官點頭,內心十分贊同楊佐銘的話語,可表面上也不能馬上認同。

    經過先前的事後,法官不敢小看這位初出茅廬的新丁,嚴肅道:“辯方律師,你有什麼理由讓法庭撤銷指控?”

    “我當然有足夠的理由!”

    雷萬霆不慌不忙,走出辯護律師的位置,將文件袋高高揚起,踱步道:“我這裡有四份大英案例!”

    “這四份案例,分別是1958年韋爾兇殺案,1961年菲力兇殺案,1977年卡特殺妻案,以及1980年大英尼奧酒店兇殺案。”

    “這四份案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它們都是因主要物證被指蒐證時未遵守條例,因而被法庭剝奪了證據效力。”

    “之後,又因為主要證據的缺失,法庭出於對當事人利益的考慮,撤銷了指控!”

    說著,雷萬霆將文件遞給了法官助手,復又轉向全場,正色道:“眾所周知,我們香江的法律,沿用的是大英判例法。”

    “既然已經有案例,那當然要按例宣判。”

    譁……………

    “有案例?”

    “那完了,這場官司沒得打了。”

    “什麼意思啊?”

    “這樣的官司都能贏?雷萬霆簡直不是人啊。”

    法庭再一次嗡嗡聲四起,可這會兒連法官都懶得管了,他額頭冒汗,快速翻閱著遞上來的案例資料。

    與此同時,楊佐銘一身本事,卻也感覺十分無力,欲言又止,來回幾次,最終洩氣坐下。

    楊佐銘不是傻子,他不會懷疑雷萬霆偽造案例,還拿到法庭上來辯護。

    換言之,雷萬霆肯定給出了真實案例。

    而香江的法律就是這麼坑人,“實施案例法”也的確是眾所周知的事。

    什麼叫案例法呢?

    簡單來說,類似案件以前怎麼判,現在沿用判決就行了。

    想要推翻,這已經不是一個檢控官能夠做到的,而是需要法官、甚至是律政署共同發力,才有可能推翻前例。

    可那樣做的後果,無疑會十分嚴重。

    雖然不想承認,可香江現在歸屬大英,說難聽點,就是殖民地。

    你區區一個殖民地的法官,要去推翻宗主國那邊法官的判決,要追究起來,以後在整個法律界都會沒得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