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茂行 作品

第295章 復興銀行

    歷史經驗表明,實施現代貨幣改革,必須建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吳捷既然決心改革幣制,就得同時建立央行,靠央行推廣法幣。

    改革幣制意義重大,若能成功,則能在經濟領域擴大復興會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這比軍事征服、擴張根據地還要重要。

    華夏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工商業不發達,銀行業更不發達。至明朝時,始出現錢莊,主要承擔銀錢兌換、高利貸、匯兌等業務。

    清朝道光初年,山西商人雷履泰成立專營匯兌的票號“日升昌”,主要承兌官銀。大名鼎鼎的山西票號開始走向歷史舞臺。

    從嚴格意義上講,票號與近代銀行相差甚遠。儘管如此,票號對支撐晚清統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例如,票號曾大規模承攬“地方債”業務,有效地支持了地方財政。當時,地方督撫無法按時解交“京餉”,便向票號借款,待收足稅金後再還給票號。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廣東粵海關難以完成稅收任務,不得不向票號借款以交京餉。1870年以後,僅粵海關一關,每年向票號借款經常超過一百萬兩白銀。由於完不成稅收任務,清廷最終將粵海關委託洋人管理。

    票號擔負官方兌銀業務,掌握了大量低成本資金,藉機對外放貸,賺取了大量利潤。

    從本質上講,票號與鹽商、行商一樣,都嚴重依賴於官府,算不上近代銀行。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五口通商,商品流通速度、流通範圍大大拓展,對貨幣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842年,不列顛國在香港設立銀行,是為近代銀行在華夏的開端。

    晚清時,財政問題一直困擾著清廷。但滿清並無改革幣制、建立央行的魄力和能力。直至1897年,清廷才委託盛宣懷籌建中國通商銀行。這家銀行辦得並不成功,“不官不商、亦官亦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大權被盛宣懷把持。

    1904年,清廷試辦“戶部銀行”,後改組為“大清銀行”,將其定位於國家中央銀行。大清銀行具有相當大的創新性、專業性,力圖在全國統一貨幣。

    但當時清廷權威墮落,各地督撫自行其是,公然與朝廷爭奪鑄幣權。直至辛亥革命,大清銀行統一幣制的努力都未成功。

    這個歷史使命,將由復興銀行承擔。

    復興銀行由寧波銀行家楊慶具體負責籌建,參照蘇格蘭銀行模式,定位為軍政府的中央銀行,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依法建立。

    復興會出臺了《銀行法》、《復興銀行條例》,作為成立復興銀行的依據。

    《銀行法》規定,復興銀行為軍政府的中央銀行,執行軍政府的財政政策,保護軍政府轄境內的金融安全;振興銀行改為純商業銀行,主要任務是促進軍政府轄境內的工商業發展;各府亦可設立地方銀行,但為穩健計,地方銀行股本不應低於二十萬元法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