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茂行 作品

第254章 達成合作共識

    阿禮國服軟,不再肆意刁難,談判桌上就順利了許多。上海名流們急於投資中興公司,中興公司也急於擴產增效,雙方一拍即合。

    經過三天談判,雙方在以下四個方面達成共識:

    一、取得坦誠、互信的合作共識。

    中興公司是華夏內陸第一家近代企業,遵循國際通行商業法則,嚴守現代契約精神。在商言商,中興公司將嚴格約束自我,保持相對獨立的狀態,不干涉政局,不在華夏內戰中站隊。

    九江當局鼓勵對外貿易,鼓勵中興公司做大做強,決不干預中興公司內部事務。除此之外,九江當局還將盡最大努力,為中興公司生產經營提供一切必要的幫助、便利。

    外國商人、投資者、領事機構將尊重中興公司的獨立自主地位,不尋求改變中興公司股權架構、組織章程。

    中興公司、投資者、外商將在平等、互利、互惠、互信的基礎上開展長期的、深入的合作。

    九江當局、外國領事機構、清朝政府等各方勢力不得干預中興公司的生產經營銷售,亦不得干預中興公司的下級子公司、合作商。

    中興公司乃華夏第一家本土近代企業,在培育華夏商業文化、改善華夏營商環境、扭轉傳統重農抑商觀念方面,具有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

    中興公司歡迎那些同情華夏的人、具有銷售網絡和經營才幹的人,這些人將優先成為中興公司的投資者和合作商。那些敵視華夏的人、蔑視華夏的人、踐踏華夏的人,不得成為中興公司的投資者和合作商。

    中興公司的投資者和合作商,應當尊重中興公司董事會的主體地位,尊重中興公司以華夏利益為重的獨特價值觀。

    二、中興公司出口產品在九江出關。

    九江當局在長江南岸、賽城湖北岸之間選擇合適地方,建設九江海關,專門用於中興公司產品出關。

    九江海關應根據國際慣例,適當設置出口關稅。總體上,出口關稅應與進口關稅大體平衡,不應過分壓低或抬高出口關稅。必要時,九江海關可從江海關招募稅務人才。

    九江海關所得關稅收入,主要用於九江地方民政建設,不得用於擴軍備戰等軍事用途。

    為監督九江海關,應引入審計制度,聘請有名望的士紳擔任監督。

    中興公司從國外進口貨物、原材料,應經江海關入關,不從九江海關入關。

    至於中興公司在華夏內部生產銷售產品,應遵循所在地法律規定。